文章来源于:芜湖生态 作者:李嘉诚 摘要: “十三五”至今,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从2016年的231座增加到2022年的852座,2021年焚烧处置城乡垃圾20792.26万吨,占比66%。
“十三五”至今,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从2016年的231座增加到2022年的852座,2021年焚烧处置城乡垃圾20792.26万吨,占比66%。
“爆发式”增长的过程,也是垃圾焚烧“祛魅”的过程。一方面,财政部等逐步减少了垃圾焚烧的各类补贴,另一方面,垃圾焚烧厂还普遍面临应收款被拖欠的情况,包括垃圾处理费、国家电价补贴、省级电价补贴等。
调查发现,5省11座垃圾焚烧厂共被欠费4.78亿元。在环境监管不断趋严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厂的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后,预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经营压力。
2019年至今,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强力政策下,焚烧厂的建设速度并没有放缓,各级政府力争一举解决“垃圾围城”的危机。
但焚烧行业的经营情况并不乐观,各类费用被拖欠的情况逐渐凸显。
“垃圾处理费拖欠的事情其实常年都有,我们就问他们(政府)要嘛,但是中西部的地方政府财政也困难,如果实在没钱,我们就只能问集团借钱了。” 江西省中部某垃圾焚烧厂负责人告诉项目团队。
事实上,被欠费的范畴也超出了普遍被关注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下简称“国家电价补贴”),还包括省级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下简称“省级电价补贴”)和垃圾处理费。
2006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确定垃圾焚烧发电作为生物质发电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即垃圾焚烧发电每度比当地煤电价格高0.25元。
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801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改为国家财政和省级电网共同承担。
2019 年,我国政府首次明确释放了将削减垃圾焚烧政策优惠的信号。 财政部当年表示:“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行业协会等方面认真研究,考虑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效率低、生态效益欠佳等情况,将逐步减少新增项目纳入补贴范围的比例,引导通过垃圾处理费等市场化方式对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予以支持。”[1]
之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先后从补贴时长、国家财政支出比率等方面“收紧”对垃圾焚烧发电的政策福利,详见图1。
▼图1. 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政策变化 图源:中化商务
政策收紧后,垃圾焚烧厂的收入由垃圾处理费、标杆上网电价、国家电价补贴、省级电价补贴构成。 以江苏省东部某年处理量 25 万吨的垃圾焚烧厂为例,以上 4 项收入分别占比 24% 、 47% 、 16% 和 13% [2]。
“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公司未结算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费总额约 13.65 亿元。” 焚烧企业“绿色动力”董事长秘书11月3日表示[3]。查询该企业年报发现,国家电价补贴欠费持续存在,2021年6月,该企业已经被欠费11.27亿元,之后,欠费持续增加。
不只是绿色动力。2022年4月,东吴证券根据企业年报等多项数据统计发现,垃圾焚烧企业圣元环保、光大环境、三峰环境、旺能环境、伟明环保等多家主要垃圾焚烧企业都面临严重的国补欠费问题, 其中龙头企业光大环境被欠费高达 81 亿元,国补欠款占净资产的 15% [4]。
行业普遍内认为,欠费会影响投资收益率,小的民营企业可能就撑不住了。但如果欠费主要是国补,垃圾处理费不拖欠,运营应该没问题。
项目团队在今年8月发起的一份匿名调查结果显示, 位于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等 5 个省份的 11 家垃圾焚烧厂共被拖欠国家电价补贴共 3 亿 4081 万元,还被拖欠省级电价补贴 7501 万元、垃圾处理费 6177.45 万元 ,详见图3。
按照年处理量25万吨的垃圾焚烧收入计算,11家焚烧厂平均被拖欠收入3780万元,约占年总收入8295万元的46%。
“省补 1 毛 5 ,国补 1 毛 9 ,我们被欠的主要是国补,国补都是一个省统一的,一家去要很难要到,我感觉国补现在都不是根据欠你多少钱来了,就是国家有一点钱看着分分。现在如果公司没有钱就只能去融资,比如向小额贷款公司借。” 江苏省东部某地一家垃圾焚烧厂的负责人告诉项目团队。
欠费问题其实早被财政部证实。2020年10月,财政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欠费问题的建议作出答复: “由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入不敷出,存在较大缺口,导致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未能及时获得补贴,已经成为行业广泛关心的重大问题。”
总结而言,品牌企业年报、证券机构统计、问卷和访谈,多渠道都在印证,垃圾焚烧企业被欠费的情况严峻。
项目团队基于访谈和调研认为, 欠费目前还不会直接影响到污染物控制。因为垃圾焚烧厂排污超标会带来更严重的影响 ,企业一旦因违规排污受到行政处罚,就很难享受环保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会在短时间内损失大量现金流。
这里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最早是指《财税〔2015〕73号》和《财税〔2015〕78号》中相关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5]
例如,2018年11月,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因行政处罚被追缴2018年12月-2020年3月的已退税款1142.24万元,并加收滞纳金184.24万元。退税资格被取消带来的收入损失约占全年收入的超过10%。
但是,企业因环保要求“提标”改造的资金压力可能被无限放大。因为“提标”不仅需要企业进行设备改造的一次性投资,远期的运营成本也会提高。
据项目团队了解,为适应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纷纷推动出台更严地方标准,包括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河南省,以及江苏省、海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和福建省厦门市。
▼图4. 各地方政府临时性“通知”“意见”“计划”对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的排放要求
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6月在《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中的测算,仅针对氮氧化物提标,在原有工艺上增加SCR脱硝工艺(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需增加一次性投资约800-1200万元/条生产线,以及运行成本17.8-21.6元/吨垃圾。增加PNCR脱硝工艺(脱硝脱硫一体化法),需增加一次性投资约250-300万元/条生产线,以及运行成本6.8-9.0元/吨垃圾。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被政府欠费的情况得不到缓解, “提标”的压力可能在经营上被无限放大。
2021年3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提出国家电价补贴拖欠可以通过申请“补贴确权贷款”等方式解决[6]。
但江苏省东部某垃圾焚烧厂的负责人对上述通知并不激动,她告诉项目团队: “小企业很难申请到贷款。我感觉国补现在都不是根据欠你多少钱来了,就是国家有一点钱看着分分,但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轮到我们。”
项目团队认为,生活垃圾焚烧厂作为民生基础设施,在各方的关注下已经发展成为了政府监管的标杆行业。各级政府同时作为垃圾焚烧厂的监管方和债务方,不仅决定着“马儿是否跑得好”,还决定着“马儿能否吃到草”。
1、 河北青年报,人大代表建议“对垃圾发电予以补贴”财政部回复,2019年10月20日
2、 该焚烧厂年焚烧处理量25万吨,假设稳定运行时间330天,垃圾处理费按照真实值“保底量400吨:90元/吨,400-600吨:78元/吨,600吨以上:60元/吨”电价按照真实值“江苏省标杆电价0.39元/千瓦时、国家电价补贴0.19元/千瓦时、省级电价补贴0.15元/千瓦时”计算
3、 证星董秘互动,绿色动力:截至2022年6月底,公司未结算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费总额约13.65亿元,2022年11月03日
4、 东吴证券,社会资本投资指引利好有机物技术&沼气发电板块,持续推荐成长型&低估值标的(勘误版),2022年04月24日
5、 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本公告“以下规定情形”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公告“以下规定情形”的,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下规定情形”: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6、补贴确权贷款是国家政策层面专门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缺口大、拖欠时间长问题,帮助企业盘活应收账款流动性而推出的一种贷款模式,即企业通过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向银行申请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