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广安区某砖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砖厂正在生产(窑内正在焙烧页岩砖),现场发现隧道窑顶部的风机轴等多处有烟气溢出,焙烧烟气未能有效收集处理,同时厂区内还存在页岩未覆盖完全、原煤未覆盖等问题。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第1款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和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4月28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