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日期
2023年度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8-04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09-04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09-15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适用于我省安全工程领域从事安全科学应用、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转(兼)评、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规模企业直接申报、自评分申报、机关调出申报、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一)获得相应理、工学科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 实际聘任安全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相应理、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后, 实际聘任安全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自评分申报
具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应达到80分以上,经中评委核准分值达到80分以上可予推荐。
标志性业绩申报
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前三名)以上获奖人员。(二)行业国际标准主导制订者(排名前三),或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排名第一)。
(三)省级以上专利金奖(排名前三),或专利银奖(排名前二),或专利优秀奖(排名第一)获奖人员。
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 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 5 年(2019-2023 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 2021-2023 年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省专业技术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学 时 登 记 管 理 系 统 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2019-2020 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论著等均与安全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 5 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严禁虚高自评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