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垃圾焚烧发电,究竟算不算绿电?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
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这一政策,与传统环保行业直接相关的就是 生物质发电 这一领域,这其中包括了 垃圾焚烧发电 。
我们可以简单理解: 被认定为绿电并发证,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并能参与市场交易,去降低原来的生产成本,是一笔不错的收入。
其实,早在202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指出: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
2017年CCER暂停审批时,纳入的环保类相关项目有669个,其中生活垃圾焚烧 CCER 审定项目 114 个,已备案 24 个。
这些对于垃圾焚烧行业来说,都是利好消息。无论是绿电还是CCER,都会使得垃圾焚烧的“电力生产”和“碳排放”有了成本和“价格”,这会使得原本可能“花钱”的项目增加收入来源,降低成本增厚利润,转变为“利润中心”。
不过,这些政策的出台也引发了业内的广泛讨论,存在一定的争议,其核心点在于:
垃圾焚烧发电究竟算不算绿电?垃圾焚烧项目是否可以纳入 CCER?
我们首先来看看什么是绿电。从《通知》可以看出,光伏、水电、风电、地热、海洋、生物质发电属于核发绿证的范围。显然“生物质发电”是“绿色电力”,而“垃圾焚烧”属于“生物质发电”。
而关于“垃圾焚烧”是“碳汇”可以纳入CCER,这种认定是参考了当年的CDM的方法学。基本逻辑是:确定垃圾填埋为排放基线,填埋会产生大量的填埋气,其中包含了甲烷等温室气体(甲烷是二氧化碳当量的25倍),而焚烧和填埋相比,折算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填埋,所以焚烧项目是可以作为减排的CCER项目。
可以看出, 政策的制定依据,是因为垃圾焚烧 对于 当时的垃圾管理方式 ( 未分类的原生垃圾直接填埋 ) 而言 ,确实实现了减排和环境治理 ,解决了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问题,这样的政策制度设计也促进垃圾焚烧行业的发展。
但这样会给人一个印象: 那岂不是垃圾烧的越多能产生的 “绿电”越多,碳减排越多?
按照这样的逻辑推演,人们制造更多的垃圾去焚烧发电,就获得了更多的绿电和更多的减排量?
这显然与我们 “ 垃圾减量 ” 和 “ 垃圾 资源化 ” 的初衷有所相悖。
随着垃圾分类、原生垃圾禁止填埋等政策的推进,当时的政策和实践背景发生了变化,垃圾焚烧的行业内涵正在发生改变。
之所以行业内对焚烧是“绿电”和“碳汇”有比较多的讨论和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在垃圾分类政策推行之前,生活垃圾没有经过分类,直接进入了填埋场,垃圾中的厨余等易腐垃圾产生填埋气体,主要有甲烷、二氧化碳、氨气、硫化氢、VOCs等,这其中就有大量的温室气体。
随着垃圾分类和原生垃圾零填埋政策的推进, 填埋气的来源 ——易腐垃圾,分流到了餐厨(厨余)垃圾厂,过去作为“基线”的原生生活垃圾填埋的场景不存在了。
那么碳汇是不是应当分配到这些项目去?而垃圾焚烧应该去寻找新的参照基线?这部分的碳减排指标,是否应当分配到易腐垃圾处理项目当中?
同样是由于垃圾分类,厨余等易腐垃圾等分出,导致进入焚烧厂焚烧的垃圾以其他垃圾为主,这其中源自化石原料的物料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如塑料、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如何界定 这些源自化石燃料的物料进入焚烧炉的比例问题是界定项目属性的关键之一。
如果焚烧原生垃圾,其中的生物质焚烧发电(如厨余垃圾、纸张、木竹等)可以认为是绿电,是碳减排行为的话,那么垃圾分类后焚烧物料的改变后应当对焚烧属性重新考量。这种新的物料焚烧场景简单认定是碳减排行为,发电是绿电,自然会引起人们的争议。
以上海市为例,垃圾分类推行后,干垃圾(其他垃圾)中橡塑类占比达到了41.73%,显然这一焚烧物料的属性不能简单的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就是绿电行为,就是碳减排行为”。
▼图片来源: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环境卫生工程,2020年
当然,如果焚烧项目协同焚烧了其他生物质,如秸秆、粪污等,那这要另说了,需要经过科学的核算和认定。
厨余垃圾的单独分出处理,改变了焚烧属性的对比基线,同时产生了新的项目类型,面对这种新的场景和生活垃圾处理结构,我们应当去思考和设计新的基线和方法论。
如果说生物质焚烧发电是绿电项目,产生的碳排放是本源的生物循环的碳排放。那么厨余垃圾项目,无论是厌氧产沼气发电供热,还是好氧发酵排放二氧化碳,都应归为自然循环过程,这些转化过程是不增加碳排放的。
在这方面,目前似乎还没见到过严谨得到比较公认的研究成果。
在绿色发电和碳排放问题上,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早在2006年就提出, 矿物质碳应被视为碳的净排放,纳入国家 CO2的排放估算,而生物质碳不应纳入排放计算。 这是一个相对合理,更能为专业人士和民众所接受的计算原则。
当前来看,垃圾分类制度的落实,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水平的提高, 原生垃圾禁填埋政策的推行 , 均改变着生活垃圾的 成分 结构 和管理模式 , 改变碳排放认定的方法学基线 。
将垃圾焚烧产生的电力与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相提并论,统一作为 “绿色电力”,将焚烧简单的认定为“碳汇”项目,已不再适合当前阶段的发展要求。
是否将垃圾焚烧发电直接归类为“绿电”,或是CCER项目,还需要与时俱进,更为审慎地考量。
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技术、制度、理念多个层面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