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E类人才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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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人才申请条件
01.
博士学位
具有博士学位 。
博士学历加成果
0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
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 3 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 3 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 2 位作者)。
03.
正高级职称
其他具有 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副高级职称加成果
04.
取得 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
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 3 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 3 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 2 位作者)。
05.
高级技师加成果
具有 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
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省市级获奖者
06.
省春蚕奖获得者;省医坛新秀;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安全飞行铜质奖章飞行员;一级飞行员;浙江省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杭州市教坛新秀;通过综合考评的 军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07.
规模级企业管理者
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在浙江省内排名前5的或获得市级荣誉的金融机构总部的总经理及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获得市级荣誉或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杭金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入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的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杭州市规模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信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企业年工资性收入达 30 万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骨干;上年度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
青年文艺人才
08.
通过综合考评的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省青年文艺“新松”“新峰”“新荷”“新光”计划培养人选、杭州市文创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优动画系列片、“原动力”计划扶持漫画、游戏作品的获得者。浙江美术奖、书法奖、摄影金像奖、戏剧金桂奖、电影凤凰奖、电视牡丹奖、音乐奖、舞蹈奖、曲艺奖、杂技奖、民间文艺映山红奖、文艺评论奖单项奖获得者;杭州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市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杭州市工业设计精英人物;网络文学双年奖金奖获得者;杭州广播电视政府奖一等奖;浙江省青年文学之星;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称号获得者;近 5 年来,担任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负责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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