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将污泥交给没有资质的企业处置,要承担什么责任? 近日,河北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邢台、唐山、衡水等市县违规处置污泥榜上有名。 其中,邢台市正祥牧业有限公司(下称“正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导致时任邢台水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安伟被
污水处理厂将污泥交给没有资质的企业处置,要承担什么责任?
近日,河北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邢台、唐山、衡水等市县违规处置污泥榜上有名。
其中,邢台市正祥牧业有限公司(下称“正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导致时任邢台水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安伟被 批评教育 ;时任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振轩被给予 党内警告处分 。
唐山市沃农有机肥有限公司(下称“沃农公司”)非法接收污泥15.56万吨,超过5万吨污泥去向不明。导致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立军被给予 党内警告处分 。
把污泥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水业集团党委书记被批评教育
2022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在河北督察发现,邢台、唐山、衡水枣强等地部分企业长期违规处置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相关部门统筹不够,一些地方监管不力。
例如, 自 2017 年 10 月以来,位于邢台市隆尧县的正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的名义,与邢台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 19 家单位违规签订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 8.8 万余吨。
其中,正祥公司还从石家庄军城皮革公司(含铬鞣工艺)违法接收工业污泥6650吨。
对于这 8.8 万余吨污泥,正祥公司仅利用少量污泥养殖蚯蚓,其余大量污泥则非法倾倒堆放在耕地上,侵占耕地面积超过 226 亩。
督察现场,光是可清晰辨认的污泥就有近1.3万吨,它们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产生了大量黑褐色、粉红色高浓度渗滤液进入土壤,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正祥公司在耕地上倾倒堆放大量污泥,渗滤液严重污染土壤。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督察组表示,在这起事件中, 污泥产生单位(也就是污水处理厂)没有依法核实处置单位资质 ,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对此违法行为监管缺失。
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这一问题,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于6月19日通报了追责问责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 决定对时任邢台水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安伟批评教育;给予时任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振轩(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多位相关责任人员,以及隆尧县政府时任副县长等也分别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政务警告处分等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5 万吨污泥去向不明
排水公司董事长被党内警告处分
无独有偶,在2022年4月的这一轮督察中,河北省唐山市也被发现了污泥违规处置问题。
督察发现,2014年,唐山市古冶区沃农公司以利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生产有机肥的名义,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和环评审批手续。
2018 年以来,该公司违规与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的北郊、东郊、西郊、古冶、丰润等 5 家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污泥 15.56 万吨。
但是,督察组发现, 沃农公司至少有超过 5 万吨污泥去向不明,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沃农公司在厂区内堆存大量污泥,现场脏乱无序。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督察组表示, 相关污泥产生单位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力 ,当地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对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原料、非法接收污泥等行为熟视无睹,监管明显失职失责。
对此,河北省委、省政府在追责问责过程中, 对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立军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对唐山市城管局、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被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污泥处置企业如何合法合规?
资质、合同、台账缺一不可
首先,污水处理厂不要把污泥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了也是违规。
两则案例中,邢台的问题是正祥公司 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规与邢台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 19 家单位签订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 8.8 万余吨 。
唐山的问题是沃农公司的环评审批手续是“利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生产有机肥”,而他们却 擅自变更生产原料,违规接收污泥,与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的北郊、东郊、西郊、古冶、丰润等 5 家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污泥 15.56 万吨 。
最终,邢台市几家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领导——邢台水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安伟被批评教育,副总经理杨振轩则被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立军也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他们被问责的原因,都是 “把污泥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其次,污水处理厂主管领导的问责结果都是 “党内警告处分”。
邢台水业集团副总经理杨振轩则被党内警告处分,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立军也被党内警告处分。
这个处分,相比于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可能重一点,但相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又要轻一点。
受到这个处分,主要影响的是年度考核和职务提升。根据规定,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总之,党内警告处分是对党员的一种较轻的纪律处分,主要目的是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
复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这几个案例的督察过程,可以看出有几个点是督察组关注的重点。
首先是资质。 一上来,督察组就会检查污泥处置企业有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即使是像唐山沃农公司这样“有资质”的,也要看他们的环评审批手续和实际处置对象是否一致。
像沃农公司这样,环评审批是“利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生产有机肥”,实际却接收大量污泥的,就会被查出问题。
其次是台账。 还是唐山那则案例,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先是发现沃农公司没有生产销售有机肥的台账,污泥去向不明。随后,沃农公司给督察组补充了销售记录,但督察组仍然穷追不舍,核算具体数据又发现,仍至少有5万吨污泥不知去向。
最终,这5万吨去向不明的污泥,就成了他们的一大问题。
总之,对于污泥处置企业来讲,一定要有合法资质,有处置合同,处置路径合法,处理过程台账也要清晰,这样才能做到 “万无一失”。
1、河北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06-19
2、典型案例丨统筹不力 监管缺失 河北部分市县违规处置污泥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2022-04-26
3、“619河北污泥违规处置事件”追责逻辑,凯叔的胡说八道,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