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 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我市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2023年南京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 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我市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 术人才。
(一)申报水利工程初、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 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有关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 < pan> 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 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
2023年南京市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 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 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 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二)申报时间。2023年 7月1日至30日 ,逾期系统关 闭,不得补报。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 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 APP 首页“办件”栏目 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 于7月31日至8月14日 报送至南京市水务局(鼓楼区汉江路6号411房 间),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 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 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 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 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 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4.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 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 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3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5.初级评审。水利工程初级职称由水利工程中级评委会代 为评审,网上申报须提交工作总结、业绩成果材料等。
南京市水务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