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城镇污水厂可以接纳工业企业外排废水,但需要进行前处理,以确保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并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前处理包括调节、中和、沉淀、过滤等工艺,可以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此外,工业企业还需要缴纳排污费用,用于补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和环境治理费用。另外,如果能作为资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理污水就更好了。 城镇污水厂要不要接纳工业企业外排废水?如何接纳?生态环境厅给出答案
前言:城镇污水厂可以接纳工业企业外排废水,但需要进行前处理,以确保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并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前处理包括调节、中和、沉淀、过滤等工艺,可以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此外,工业企业还需要缴纳排污费用,用于补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和环境治理费用。另外,如果能作为资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理污水就更好了。
城镇污水厂要不要接纳工业企业外排废水?如何接纳?生态环境厅给出答案
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应将工业企业逐步迁入废水处理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实现工业废水的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工业企业不在园区内或短期无法迁入园区,其产生的废水只能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厂或满足排放标准后直接排放。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城镇污水厂 接纳企业外排废水时,没有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论证,很可能会导致处理工艺受到频繁冲击,最终影响出水的达标排放。
那么, 为降低超标排放和冲击负荷等风险,城镇污水厂该如何接纳工业企业外排废水呢?
5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 《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 ,提出各地要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就本文提出的问题给出详细标准的答案与建议 。
1、对于现有工业企业,依据7项基本原则
◎ 可生化优先原则
以下制造业工业企业, 可优先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可生化性较好,有利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效能):
1) 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工业 (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和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排放浓度可协商);
2) 淀粉、酵母、柠檬酸工业 (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可协商);
3) 肉类加工工业 (依据行业标准,BOD5浓度可放宽至 600 mg/L,CODCr浓度可放宽至 1000 mg/L)。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发酵酒精、白酒、啤酒外的酒和饮料制造工业;除柠檬酸、酵母、味精外的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等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三级排放限值,待国家有关行业排放标准发布后,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从其规定。
◎ 纳管浓度达标原则
纳管工业废水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需达到相应的纳管标准和协议要求,其中
1)冶金(再生铜、铝、铅、锌工业)、2)电镀(有电镀、化学镀、转化处理等生产工序的)、3)石油化学工业、石油炼制工业、化学工业、4)生物制药工业(提取、制剂、发酵、生物工程、生物医药研发机构) 部分行业污染物须达到行业直接排放限值,方可接入。
其他工业废水需达到相应排放限值方可接入。
◎ 总量达标双控原则
1)接入城镇污水厂处理的工业企业,其排放的废水和污染物总量 不得高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排污及排水许可证等核定的纳管总量控制限值;
2)城镇污水厂排放的某项特征污染物的总量 不得高于所有纳管工业企业按照相应行业标准直接排放限值核算的该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
◎ 工业废水限量纳管原则
工业 废水总量超过1万吨/日 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或者 工业废水纳管量占比超过40%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原则上 应配套专业的工业废水处理厂 。
◎ 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原则
纳管的工业企业废水不得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 环境质量达标原则
区域内主要水体(特别是国省考断面、水源地等)不得出现氟化物、挥发酚等特征污染物检出超标情况。
◎ 污水处理厂出水负责原则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运营单位,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应积极参与纳管企业水质水量对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影响的评估工作 ,认为其生产废水含有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 应及时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2、对于新建工业企业
◎ 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典型行业: 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废水特征: 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
判定结果: 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 签订合同+排水许可证+备案后,可准予接入
典型行业: 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淀粉、酵母、柠檬酸;肉类加工等制造业工业企业。
废水特征: 生产废水含优质碳源,可生化性较好,不含其它高浓度或有毒有害污染物。
判定结果: 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纳管间接排放限值,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准予接入。
◎ 值得一提的是,除以上两种情况外,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参照评估技术指南评估纳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可行性。企业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同时,应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一般来说,过程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1)调查阶段、2) 工业企业调查评估 、3) 城镇污水处理厂调查评估 、4) 纳管处理可行性评估 (对照“准入条件及七项基本原则)、5)评估报告编制。
备注, 具体的评估内容下文将讲述,此处先对评估流程路线有个清晰的了解 ,如下图所示:
1、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估内容
◎ 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
1)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间,建成规模,运营单位,厂区位置,服务区域等基本信息;
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口位置、排入水体及其水环境质量标准,下游水质是否出现超标;
3)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四至范围并附图, 标明接入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工业企业分布 。
◎ 污水处理厂接纳水量水质分析
1)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尾水回用量及去向、最终排放量及受纳水体;
2)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废水水量及占比;
3)工业废水水质影响分析(针对纳管标准规定的特征污染物 是否开展进水监测,是否有应急或管控措施 )。
◎ 污水处理厂工艺匹配性分析
1)工艺流程和特点介绍,重点关注其对所接纳的特征污染物的去除作用;
2)说明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设置分质处理措施或针对工业废水的强化处理设施;
3)说明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设置应急处理系统且容量是否满足要求。
◎ 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分析
1)分析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2)分析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接纳的工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是否开展出水监测及达标情况;
3)分析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工艺针对企业排放的特征污。
2、对工业企业的评估内容
◎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工业企业基本信息、所属行业、生产工艺、所有批复项目主要原辅料及用量、主要产品及产能、废水产生收集情况等;
2)工业企业近三年内 是否因不能稳定达标、偷排漏排、数据造假等行为受到处罚 。
◎ 企业污水收集及预处理设施
1)企业雨污分流情况,是否建设预处理设施,是否针对重金属、高氮磷、高毒害、高浓度难降解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2) 预处理工艺及能力,设施近三年运行效果是否稳定 。
◎ 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1)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及指标情况,排污许可证及排水许可证申领及执行情况;
2)以现有数据(环评、竣工验收、自行监测、委外监测、监督性监测、排污许可、排水许可、与污水厂签订协议等)为基础,说明企业是否建立完整的废水特征污染物清单, 核定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及理论最大排放总量 。
3、纳管工业废水可行性评估内容
开展工业企业 纳管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评估,具体分析6个“是否”:
1)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设置分质处理措施或针对工业废水的强化处理设施;
2)是否满足环评批复、排污及排水许可等相关批复文件要求;
3)接入的工业企业废水水量和水质是否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4)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是否达到相应的纳管标准或协议要求(部分行业污染物须达到行业直接排放限值);
5)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或达标排放是否造成过冲击;
6)污水处理厂下游国省考断面和水源地水质是否出现相关特征污染物检出超标等情况。
#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厂被罚, 谁的责任?
# 进水超标导致生化系统冲击受损,能耗等成本增加, 谁来买单?
......
当我们还在讨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时候,已经有人把这个问题掐灭在源头了。
《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一出,直接从源头入手,明确要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明确了不得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类型和范围,已接管的要重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要限定退出 。
曙光乍现。或许,污水厂“背锅”的时代要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