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就雅安市名山区2023年上半年申报初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根据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就雅安市名山区2023年上半年申报初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成雅工业园区,经开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
(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
(四)以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皆需为在名山区、经开区注册单位。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三)公办学校中小学教师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
(四)职称初定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向所在单位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收集汇总后按程序逐级提交审核。
(二)审核流程
中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区主管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初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区主管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时间安排
本人申报:5月4日至5月25日。申报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审核。逾期将不能再进行申报,超时后果自负。
单位推荐:5月14日至5月31日。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负责人私章(或签名)和单位公章,提交申报专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逾期将不能再进行推荐。
部门初审:5月15日至6月2日。由区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的“县(区)主管部门”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加盖负责人私章(或签名)和单位公章,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现场审核:5月25日至6月10日。由推荐单位经办人统一报送资料,须提供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和《2023年()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登记名册》(纸质件1份,电子文档用U盘或光盘拷贝报送),以及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装订好的纸质申报材料供现场审核,同时缴纳评审费(请自备现金)。审核地址为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市民服务中心4楼)。
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现场审核发现材料缺失或不规范的,给予一次机会进行补充完善,补充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收费标准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
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材料种类
本次提交的材料共有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下的第1项,第二类是以下的2-7项,具体如下:
1.申报初定须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表格内容需电脑双面打印,照片需粘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单独装订;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签字不能打印。
3.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1份。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须盖章。
4.工程类申报人员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时间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开始)。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7.申报人员需提供《雅安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一份,须有单位连续为个人缴费6个月至今的记录。若推荐申报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还需出具推荐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两个单位公章),并提交6个月以上推荐申报单位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件。
(二)装订要求
1.所在单位须对以上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在材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第1项)单独装订。
3.其他材料(2-7项)须制作目录,统一使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首页内容作为封面,装订内容按照以上“材料种类”(2-7项)的顺序装订成1册(胶装),由所在单位整本加盖骑缝公章后装入牛皮档案袋中。(温馨提示:申报材料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拒收)
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经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初定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初定或评审。
(二)推荐单位须诚信推荐,在基本信息、业绩、年度考核等方面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材料审查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审查关,相关材料上须加盖原件审验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