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防洪度汛工作不合规问题
傻傻的弓箭
2023年05月23日 11:34:35
来自于防汛抗旱
只看楼主

问题:防洪度汛工作不合规     问题详析:   工程项目法人未牵头组建安全度汛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组建不规范;工程项目法人未组织编制防汛度汛方案并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或备案;设计单位未进行度汛方   案设计,未明确工程的度汛标准和度汛要求。汛前、汛期部分工程参建单位未组织防汛度汛专项检查,无防汛度汛检查记录。

问题:防洪度汛工作不合规    
问题详析:   工程项目法人未牵头组建安全度汛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组建不规范;工程项目法人未组织编制防汛度汛方案并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或备案;设计单位未进行度汛方   案设计,未明确工程的度汛标准和度汛要求。汛前、汛期部分工程参建单位未组织防汛度汛专项检查,无防汛度汛检查记录。
法规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SL 714 2015 )第 3.13.5 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26 号, 2019 年水利部令第 50 号修改)第二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 398 2007 )第 3.7.1 条、第 3.7.2 条、第 3.7.5 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SL 721 2015 )第 7.5.6 条。“ 3.13.5 项目法人应组织成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防汛组织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汛期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及时联系,听从统一防汛指挥。”“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3.7.1 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制定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的度汛预案。”“ 3.7.2 设计单位应于汛前提出工程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要求。”“ 3.7.5 防汛期间,应组织专人对围堰、子堤等重点防汛部位巡视检查,检察水情变化,发现险情,及时进行抢险加固或组织撤离。”“ 7.5.6 项目法人在汛前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生活、办公、施工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 对围堰、子堤、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防洪度汛部位和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典型案例:   1 )某排涝工程安全度汛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不规范,存在缺少主要参建单位负责人的情况。( 2 )某配水工程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该工程杭州段度汛方案,尚未上报审查。( 3 )某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水闸闸墩及以下结构需跨主汛期施工、围堰按梅汛期 5 年一遇设计,该工程台汛期 5 年一遇水位高于梅汛期 5 年一遇水位,项目法人编制的度汛方案中未明确超出该设防标准时围堰过水防护的结构设计措施、水闸基坑人员设备的撤离标准、警戒水位。( 4 )某水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 2021 年度汛设计报告中的施工导流标准、围堰高程等与已批复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中规定的度汛标准不一   致。(   6   )某流域排涝工程未开展防洪度汛专项检查,各单位无防洪度汛专项检查的相关记录。
成因分析:   出现该问题的根源,主要是项目法人对安全度汛机构建立的相关规定不熟悉,对度汛工作不够重视,设计单位未提出相应的度汛要求和度汛标准。项目法人对组织制定度汛方案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未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度汛方案审核,度汛要求及措施较随意,没有要求设计单位提出相关度汛要求。
对策措施:   为避免该问题重复发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在建工程度汛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督促项目法人编制度汛方案并报批或备案;设计单位应充分重视度汛工作,在设计文件及汛前按要求提出工程的度汛标准与度汛要求,确保度汛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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