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VS奥克斯专利大战还没结束!“压缩机”专利之争来到新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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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2日 10:59:58
来自于制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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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数月,格力与奥克斯之间超2.2亿元的压缩机专利纠纷大战再度迎来新进展。4月23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和微信上进行了庭审直播。

 

时隔数月,格力与奥克斯之间超2.2亿元的压缩机专利纠纷大战再度迎来新进展。4月23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和微信上进行了庭审直播。

据了解,此次审理系行政二审程序。 庭审阶段,格力与奥克斯双方围绕涉案专利中的“槽隙”等概念定义、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应当包括集中卷绕型电动机单元和分布卷绕性电动机单元、格力提供的使用公开证据能否否定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涉案专利本身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关键问题展开交锋。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否定了涉案压缩机专利的两大独立权利要求1、2的合法性,进而从根本上动摇了涉案专利的法律效力。对于奥克斯而言,这无疑是其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如果不能在二审大考中有力证明涉案压缩机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有效性,奥克斯将不得不面对其专利基础丧失殆尽的结果,这也意味着奥克斯此前在宁波、杭州两地法院暂时取得的胜果或许将化为泡影。与此同时,在法庭之外,奥克斯也因自身在研发、营销、公关等领域的一系列决策而面临着重大压力。  
     
案情回顾:格力两度逆转 专利效力或成奥克斯命门      
   
格力与奥克斯的天价压缩机专利纠纷一案,早已因新闻媒体的密集报道而为公众熟知,在此,首先简要梳理本案截至目前为止的主要事件与时间线。
本案 涉案专利为一件1999年8月在日本申请的压缩机专利,原始权利人为美日合资企业东芝开利株式会社 其中国同族专利(CN00811303.3)申请于200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已到期失效。2018年12月,奥克斯买下该专利,随即在短短一个月后便以该专利为基础,在宁波、南昌、杭州三地法院针对格力提起了侵权诉讼。  
2021年12月和2022年8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案)先后认定格力构成侵权,四起案件判赔额分别达9600万、7060万、3300万元、2500万,累计总额超过2.2亿元。不过,在南昌一边,奥克斯的进展却并不如预想中的一般顺利。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针对格力方面提供的涉案压缩机产品出具鉴定报告,明确认为格力使用的是行业通用技术,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案件若继续在南昌中院审理,奥克斯大概率将拿到败诉结果。或许是为了避免影响案件的整体走势, 奥克斯最终于2022年6月悄悄向南昌中院自愿申请撤诉。  
然而,奥克斯方面的坏消息还没有结束。2022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纸行政一审判决书,宣告涉案压缩机专利的两大独立权利要求1、2不符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此前,格力曾针对涉案压缩机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8月作出第516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其部分无效,但维持了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2有效,格力随即提起该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推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审查决定,并认定其原审查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审查结论错误,予以撤销,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标志着这起天价压缩机专利大案的重要转折,但这一结果似乎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事实上,此前便有相当一部分业界专家认为,涉案专利属于变频压缩机领域内早已广泛运用的技术,应用范围极大,应归为公知技术。对于奥克斯而言,这一判决结果则无异于釜底抽薪式的打击。一旦涉案专利权最终被无效,奥克斯除不得不接受诉讼战场上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局面外,或许还要面临社会舆论关于其恶意诉讼、恶性竞争的指责。
     
法庭内外:纠纷舆情不断 奥克斯面临多重压力      
   
格力与奥克斯近年来的纠纷愈演愈烈。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格力共27次起诉奥克斯专利侵权,且悉数胜诉。奥克斯同样以专利侵权为由多次起诉格力,但几乎均遭失败。2017年的“画时代”空调一案曾让奥克斯短暂地看到了翻盘格力的希望。该案中,奥克斯以格力的“画时代”空调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起诉格力,宁波中院一审曾认定格力侵权成立,判决格力向奥克斯赔偿1000万余元。不过,该案二审阶段局面再度逆转。由于涉案专利(专利号:201520143902.0;专利名称:电机转向安装座)因不具有新颖性而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二审法院改判驳回了奥克斯的起诉。两审庭审阶段,格力提供了大量证据,主张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系由其在先研发且先行大量生产、投放市场。这一主张最终得到了行政机关的审查决定及法律部门的司法判决的双重认可。  
格力与奥克斯之间类似“画时代”空调案的专利抄袭争议并非孤例。格力方面声称,奥克斯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吉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数十件实用新型专利均与格力在先产品雷同,宁波吉通还使用上述专利中的3件向宁波中院起诉格力侵权,索赔上千万元。截至目前,这些专利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具有新颖性为由宣布全部无效(见下图)。

 

宁波吉通被无效专利与格力在先产品对比

除与格力频繁互诉外,奥克斯(宁波吉通)与另一家电巨头美的公司同样龃龉不断。从公开信息查询可知,宁波吉通 曾申请3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分别为:201520004569.5、201520066830.4、201520011452.X),并以此为基础向宁波中院起诉美的专利侵权。然而,经比对,上述3件实用新型专利与美的公司的在先产品均完全相同,最终也均被无效。  

宁波吉通被无效专利与美的公司在先产品对比

在舆论战场上,奥克斯的形势同样不利。围绕这家宁波家电企业,近年来最著名的舆情事件莫过于2019年 的能效虚标丑闻。该年6月, 格力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公开举报奥克斯的部分空调产品能效严重虚标。格力在举报信中详细列举了奥克斯虚标能效的 产品,包括KFR-25GW/NFW+3、KFR-35GW/NFI19+、KFR-25GW/ZC+2等8个型号 ,其中, 以KFR-25GW/ZC+2为例, 其标称能效比为3.59(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而 第三方实测值仅为2.68, 远远达不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3.40),距离国家强制性标准(3.20)也有较大差距。而根据规定,能效比不符合国家最低标准的产品不可生产和销售。尽管奥克斯很快回应 称格力的举报“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 ,但经调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确认了奥克斯部分产品能效虚标的事实,并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奥克斯处以10万元的顶格罚款。面对处罚, 奥克斯当天在官网发表致歉声明,承诺对购买有问题型号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予以1000元/套的补偿 ,消费者也可选择退货等。此事件一度占据当日微博热搜榜前列,其带给奥克斯品牌形象的负面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除。
回顾总结格力与奥克斯的这场历时超四年之久的压缩机专利大战,一个常常为人所忽略的事实是,作为起诉一方的奥克斯,实际上从未生产或研发过压缩机产品,其购买涉案专利显然仅出于诉讼目的。然而,专利制度的宗旨本在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专利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诉讼固然是维权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创新创造的一种有效手段,却不应越俎代庖上位成为专利的主要价值寄托,否则必将导致旨在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异化为阻碍创新的桎梏。或许,这才是格力与奥克斯的系列诉讼带给广大市场主体最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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