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油加气加氢站的防火设计要求 (一)站址选择 (1)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一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2)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3)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作业区。架空通信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加氢合建站中加氢设施的作业区。
(一)站址选择
(1)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一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2)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3)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作业区。架空通信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加氢合建站中加氢设施的作业区。
(二)平面布置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加油加气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4)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LP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5)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6)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8)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9)站房不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站房部分位于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10)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置非油品业务建筑物或设施时,不应布置在作业区内,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当站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应等同于“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1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围墙高度相对于站内和站外地坪均不宜低于2.2m。
三、消防设施
(一)灭火器材配置
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气(氢)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氢)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 3 ;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 3 。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二)消防给水设施
(1)加油加气站的LPG设施和加氢合建站中的储氢容器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2)设置有地上LNG储罐的一、二级LNG加气站和地上LNG储罐总容积大于60m 3 的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1) LNG加气站位于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能满足一级站供水量不小于20L/s或二级站供水量不小于15L/s时。
2)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且在LNG储罐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防火隔墙顶部高于LNG储罐顶部,长度至两侧防护堤,厚度不小于200mm。
3)LNG加气站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且为严重缺水地区;LNG储罐、放空管、储气瓶(组)、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小于规定的安全间距的2倍;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灭火器材的配置数量增加1倍。
(3)加油站、CNG加气站、三级LNG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半地下LNG储罐的各级LNG加气站及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合建站中地上LNG储罐总容积不大于60m3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4)LPG设施或储氢容器的消防给水系统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LPG储罐或储氢容器的距离宜为30m~50m。三级LPG加气站的LPG储罐、加氢设施的储氢容器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在移动式水枪出口处不小于0.2MPa时,站内可不设消火栓。
(三)报警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加氢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露天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氢气设备与液氢设备的房间内、箱柜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2)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3)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宜少于60min。
(6)LNG泵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四)供配电
(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分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油站、LPG加气站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加氢合建站宜采用电压为10kV的外接电源。
(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min。
(4)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5)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电缆宜采用直埋或电缆穿管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氢气、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7)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五)防雷、防静电
(1)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CNG储气瓶(组)、储氢容器和液氢储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CNG和氢气的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停放场地、卸车点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两处临时用固定防雷接地装置。
(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必须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4)油罐车、LPG罐车、LNG罐车和液氢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