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9082-2006《钢骨混凝凝土结构设计规程》7.4.2条第1款中关于柱脚埋入深度里“当采用轻型Ⅰ形截面钢骨时,不得小于柱钢骨截面高度的2倍;当采用大截面Ⅰ形截面、十字形截面和箱型截面钢骨时,不得小于柱钢骨截面高度的2.5倍 ”。 这个“轻型Ⅰ形截面钢骨”和“大截面Ⅰ形截面钢骨”是如何区分定义的?
YB9082-2006《钢骨混凝凝土结构设计规程》7.4.2条第1款中关于柱脚埋入深度里“当采用轻型Ⅰ形截面钢骨时,不得小于柱钢骨截面高度的2倍;当采用大截面Ⅰ形截面、十字形截面和箱型截面钢骨时,不得小于柱钢骨截面高度的2.5倍
”。
这个“轻型Ⅰ形截面钢骨”和“大截面Ⅰ形截面钢骨”是如何区分定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