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国寺大殿的截纹斗 以往关于古代建筑斗拱的研究较多偏重于形制方面,而对于斗、拱的制作加工则较少关注。通过对保国寺大殿全面精细的勘察分析发现,其斗的制作加工有一个特点:斗拱中的单槽散斗,其顺槽斗面显示为截纹形式,与我们通常印象中以光洁顺纹面作为看面的斗纹相异,为截纹斗(图一)。通过考察分析,保国寺大殿的截纹斗现象并非个例做法,且有其独特的内涵意义。其不仅表现为加工制作的技术不同,而且体现了时代与地域特色,乃至属于不同匠师谱系的特点。因而,保国寺大殿的截纹斗现象,是深入分析和认识这一建筑的一个独特线索与视角。
保国寺大殿的截纹斗
以往关于古代建筑斗拱的研究较多偏重于形制方面,而对于斗、拱的制作加工则较少关注。通过对保国寺大殿全面精细的勘察分析发现,其斗的制作加工有一个特点:斗拱中的单槽散斗,其顺槽斗面显示为截纹形式,与我们通常印象中以光洁顺纹面作为看面的斗纹相异,为截纹斗(图一)。通过考察分析,保国寺大殿的截纹斗现象并非个例做法,且有其独特的内涵意义。其不仅表现为加工制作的技术不同,而且体现了时代与地域特色,乃至属于不同匠师谱系的特点。因而,保国寺大殿的截纹斗现象,是深入分析和认识这一建筑的一个独特线索与视角。
图一保国寺大殿散斗的截纹形式
截纹斗与顺纹斗
构成斗拱的斗型可分为齐心斗、交互斗、散斗和栌斗四类。保国寺大殿栌斗中有圜斗和讹角斗的特殊造型,属大斗形式;散斗、齐心斗和交互斗三者为小斗形式,是斗拱构成上数量最多的构件类型。保国寺大殿中的三种小斗皆为《法式》型,这在现存遗构中有可能是最早的。
开槽在斗的加工制作中是一道重要工序,且开槽方式与斗纹形式直接相关。根据开槽方式的不同,保国寺大殿的三种小斗可分作两类,一类是单槽斗,一类是十字槽斗。其中单槽斗为散斗,十字槽斗为齐心斗和交互斗。偷心处及令拱下的交互斗以及无耍头令拱上的齐心斗,虽作单槽形式,但实际上属于十字槽斗中的特例。以上两种不同的开槽方式是认识截纹斗与顺纹斗的基础。
所谓截纹斗和顺纹斗均是针对单槽斗而言的,即以单槽斗的开槽方式定义和区别斗纹形式。具体而言,若横截木纹而开槽,即为截纹斗,其顺槽斗面为截纹形式;若顺沿木纹而开槽,则为顺纹斗,其顺槽斗面为顺纹形式。保国寺大殿令拱上下的四个小斗,正包含了截纹斗与顺纹斗这两种斗纹形式,即拱端的截纹散斗,拱心的截纹齐心斗,拱下的顺纹交互斗(图二)。
图二保国寺大殿截纹斗形式(西山补间铺作里跳令拱散斗)
保国寺大殿中所有的单槽散斗,皆为截纹斗形式。单槽截纹散斗成为保国寺大殿斗纹做法的突出特色。
十字槽斗的摆放形式
单槽截纹斗与顺纹斗的不同体现了开槽时加工制作方式的区别。而对于十字槽斗而言,因是两向开槽,故其正向看面斗纹只因摆放方式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即选择顺纹面还是截纹面为斗的正向看面来摆放斗拱。
保国寺大殿十字槽斗的摆放形式,除斗型替用的特例外,体现出这样的特色:十字槽交互斗皆以顺纹面为正向看面而摆放,十字槽齐心斗皆以截纹面为正向看面而摆放。
十字槽斗中的特例,即偷心处及令拱下的单槽交互斗以及无耍头令拱上的单槽齐心斗,仍按十字槽斗的形式摆放,也就是偷心处及令拱下的单槽交互斗,仍以顺纹面为正向看面而摆放;无耍头令拱上的单槽齐心斗,仍以截纹面为正向看面而摆放。总而言之,大殿齐心斗无论十字槽还是单槽,皆以截纹面为正向看面;大殿交互斗无论十字槽还是单槽,皆以顺纹面为正向看面。因此,偷心处的单槽交互斗实际上以截纹面为顺槽斗面,呈截纹斗形式;令拱下的单槽交互斗则以顺纹面为顺槽斗面,呈顺纹斗形式;而无耍头令拱上的单槽齐心斗也是以截纹面为顺槽斗面的截纹斗形式。
在十字槽斗的摆放形式上,保国寺大殿齐心斗以截纹面为正向看面的特色甚为显著,推测其原因在于要使拱心上的齐心斗斗纹与两端的截纹散斗斗纹相统一,以追求里外跳令拱上三个小斗斗纹的协调。这一特点体现在包括大殿藻井斗拱的所有斗拱中。
由于截纹斗与顺纹斗皆是针对单槽斗而言,在保国寺大殿中唯有散斗为真正意义上的截纹斗。散斗作为建筑中数量最多的斗型,无论在加工上还是造型上,都具有典型意义。故下文关于斗纹的地域性以及南北做法的比较,皆以散斗为考察对象。
斗纹做法的地域特征
斗纹的江南地域特色
截纹斗并非保国寺大殿的个别现象,而是江南木构建筑典型而普遍的特色。自保国寺大殿以来的历代江南木作遗构中,截纹斗做法是不变的定式,且一直传承至今。目前江南传统木构建筑中仍普遍采用截纹斗做法,这应是伴随工匠谱系而传承的江南地域做法。
江南地区,晚于北宋保国寺大殿的宋元木作遗构有虎丘二山门一座,延福、天宁、真如、轩辕的元构四殿,时思寺大殿、钟楼,以及旺墓村土地庙等,它们代表了保国寺大殿以来江南木构技术的传承。考察分析以上诸构的散斗斗纹做法,皆为截纹形式,无一例外。其中时思寺钟楼的截纹斗做法更具特色,其令拱处的散斗、齐心斗及交互斗规格尺寸统一,皆为截纹斗形式(图三、四),进而包括补间单槽栌斗也全取截纹斗形式。其截纹斗做法的规格化和全面性,较保国寺大殿更进了一步。
图三浙江景宁时思寺大殿截纹斗形式(西檐令拱位置)
图四浙江景宁时思寺钟楼截纹斗形式(三层令拱位置)
综上所述,截纹斗做法可视为江南木构技术传统的典型表现。
南北斗纹做法的比较
南北建筑技术的各自特色表现在诸多方面,其中截纹斗与顺纹斗做法的差异即具相当特点,且体现了不同的内涵。考察北方唐宋木作遗构,散斗顺纹做法是一普遍现象,几无例外。在可见斗纹的遗构中,从唐五代至宋辽金诸构,凡散斗皆为顺纹斗形式。金代建筑的源流虽较复杂,然考察金代遗构,散斗顺纹形式亦是不变的法则。散斗做法的南截北顺之别显著而分明。
北方建筑中的斗纹形式看似略有变化,然实际上除偷心交互斗的朝向摆放的变化外,余皆完全统一。姑且以同处一院的晋祠圣母殿与献殿二构为例,分析北方建筑中斗纹的变化形式。
首先,二构中的散斗皆为顺纹斗形式,这是北方唐宋以来散斗不变的做法[1],二例的变化仅在里跳偷心交互斗的摆放上。
圣母殿斗纹特点为:补间里跳偷心处交互斗看似为截纹斗,实际上与外跳计心交互斗的摆放一致,只不过是单槽而已。其斗的摆放规律为:所有斗皆以顺纹面朝向铺作的正面,截纹面朝向铺作的侧面。圣母殿型斗纹做法,着重于斗纹朝向的摆放意义,而当所有斗皆以顺纹面朝向正面时,单槽的偷心交互斗则自然成截纹斗形式,故此并非明确有意识的截纹斗做法。
献殿斗纹特点为:除所有十字槽斗的摆放以顺纹面朝向铺作正面外,所有单槽小斗在加工制作上,也皆作顺纹斗形式。故其偷心交互斗以顺纹面朝向铺作侧面。相比较圣母殿型斗纹,献殿型斗纹形式强调单槽斗的顺纹加工,有明确加工意义上的顺纹斗概念。
归纳之,北方斗纹基本统一,其少许变化主要表现在里跳偷心交互斗上,并可大致以圣母殿型与献殿型两类概括,且实例中圣母殿型似只是少数之例,北方斗纹多数为献殿型。进而可以推知,无论是圣母殿型,还是献殿型,宋代以来的北方工匠都无明确的截纹斗的意识和概念,这是与江南做法最大的区别。
实际上,除去十字槽斗的摆放形式外,南北斗纹加工做法的区别只在散斗上。散斗斗纹的特点代表了工匠的斗纹意识,就唐宋以来的遗构来看,南北之别明确而清晰,简而言之即南截北顺。
斗纹形式的相关因素
斗纹形式的技术因素
探讨截纹斗的成因时,材料与技术因素首先为人们所关注,其中树种材质应是一个重要原因。根据南杉北松的地域用材特点,不同材质与构件加工方式之间,应有密切的关系。材质的软硬密实程度以及纹理特点,都直接影响构件加工制作的难易和效果。因此,材质纹理特点以及相应的开裂变形状况,应是斗的加工制作中选择截纹开槽或顺纹开槽的影响因素之一[2]。
截纹斗与顺纹斗下料制作的思路完全不同。从批量制斗的规格化用材角度而言,如果是制作顺纹斗,三种小斗可用统一的10×16份规格枋材扁作而成,较为简单便捷;如是截纹斗,则制斗的枋材规格不一,需以不同规格的枋材分别制作。如截纹散斗以10×14份枋材制作,截纹齐心斗以10×16份枋材制作。保国寺大殿的截纹小斗制作,采用的应是后一种方法,其制作相对复杂。故保国寺大殿中也见到以斗的两用和替代来减少斗型的变化,进而简化相应的加工制作[3]。
北方普遍的献殿型小斗的制作下料,理论上是可以采用同一规格的枋材扁作而成的,相对于南方截纹斗的制作,其用材规格化的程度较高。
截纹斗的内涵与意义
江南截纹斗现象中,技术因素的影响无疑十分重要,然似又并非完全由技术因素所决定。实际上,顺、截纹两种做法,在材质、加工等技术因素影响下,其难易程度和表面效果虽会略有不同,但都是相当微弱和次要的,不致达到非此即彼的程度。保国寺大殿单槽小斗上顺纹(交互斗)与截纹(散斗)并存的现象,也意味着并不能以单一的加工制作因素来解释。保国寺大殿所有单槽小斗皆为截纹斗形式,唯里外跳令拱下交互斗为顺纹斗形式,这一特点在武义延福寺大殿、景宁时思寺大殿等构中也同样存在,是一有规律的斗纹现象。这说明顺、截纹斗做法除了加工因素之外,应还有更深一层的意义。
实际上,在材料与加工技术上,斗的顺纹开槽与截纹开槽,大同小异,利弊互见,应是两可的选择和随意的做法。然这种选择,似又与视觉效果和装饰因素并无直接的关系,因为无论何种斗纹最终都将被表面油漆刷饰覆盖。
南方截纹斗做法,除了受到材料与加工技术等因素影响外,推测还应包含有制作和施工上的工匠设计思维和意识。即以斗纹与斗型的对应关系,作为一种形象的识别符号,在大量性斗构件的制作、拼装的施工过程中,起到构件分类、定位和摆放定向的作用。另一方面,斗的顺纹与截纹做法,作为工匠传统技法,依赖于匠师谱系而传承,从而也带有特定的形式意味。
《营造法式》的斗纹形式
《法式》斗纹的地域特征
从地域技术因素及匠师谱系的角度而言,采集融汇南北技术的北宋官式《营造法式》的斗纹分析,具有特殊的意义。
《营造法式》中齐心斗、散斗和交互斗这三个斗型的小斗,就规格化制作加工而言,本可以用统一的10×16份规格枋材扁作而成,并成顺纹斗形式,与北方普遍行用的献殿型做法相吻合。然通过《营造法式》相关制度的分析发现,《营造法式》在散斗做法上,恰恰弃用北方通用的顺纹斗形式,而采用江南传统的截纹斗做法。以下根据造斗之制的两条线索进行分析。
《法式》截纹散斗分析
根据《营造法式》造斗制度分析,关于散斗的斗纹形式推定,主要有以下两条线索。
其一,从“横开口”看散斗的斗纹特点:
《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的造斗之制规定,单槽交互斗与单槽齐心斗,皆“顺身开口,两耳”;而散斗则“横开口,两耳”[4]。也就是说,散斗的开槽方向,与单槽交互斗和单槽齐心斗不同,一为横,一为顺。其“顺身”应指顺斗身,“横”则指转90°方向。而制斗过程上的顺、横两向,最直观的标志就是木纹,也即顺纹方向与横纹方向。因此可以推知,单槽交互斗与单槽齐心斗应为顺纹开槽,散斗应为横纹(截纹)开槽。
古代锯作加工,根据锯路的纹理方向,分作直锯与横锯两种,即顺纹开解用直锯,横截切割用横锯。据此,《营造法式》制斗的“顺身开口”应指顺纹开槽,其单槽齐心斗和单槽交互斗为顺纹斗形式;“横开口”应指横纹开槽,其散斗为截纹斗形式。
其二,从“以广为面”看散斗的斗纹特点:
根据《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的造斗之制,齐心斗“其长与广皆十六分”,交互斗“其长十八分,广十六分”,而散斗“其长十六分,广十四分”,且“以广为面”[5]。十六份是《营造法式》三小斗侧向宽度的统一份值,故相对于散斗的“以广为面”,单槽齐心斗及交互斗则是“以长为面”的。
那么,斗之长、广所指为何?根据分析其并非长、短边之意,而是有方向所指。《营造法式》的栌斗及齐心斗虽为方斗,却有长、广之分:栌斗“其长与广皆三十二分”,齐心斗“其长与广皆十六分”,而角柱栌斗则直接用“方三十六分”表记。其原因在于柱头栌斗与齐心斗皆有“顺身开口,两耳”的可能,也即作为单槽栌斗与单槽齐心斗的可能,而在此情况下,方斗的单向开槽,就需有方向的规定,故以长、广区分斗之二维向度;而角栌斗因必是十字槽斗,在开槽加工上不存在区分方向的问题,故直接以“方三十六分”表记。而对于方斗加工上区分长、广两向,其最直观的依据只能是木纹的顺、横特征。
进一步分析《营造法式》构件的三向称谓,材之断面的两向谓之广、厚,材之顺纹向度谓之长。《营造法式》中所有构件的顺纹长度,皆以“长”表记。而斗的长、广之称,则与其下料制作的特点相关。一般小斗是以枋材扁作而成,材断面之广、厚,相应成为斗广、斗高,材之顺纹长向则成为斗长(图五)。因此可知,由枋材扁作的小斗长、广两向,是有其方向所指的,即广指斗之截纹面,长指斗之顺纹面。相应地,“以广为面”的散斗,即指以截纹面为看面的截纹斗形式。
图五以枋材扁作小斗的三向关系
上述造斗之制的两条线索,皆说明《营造法式》中的散斗为截纹斗的形式,而其齐心斗、交互斗则为顺纹斗的形式。《营造法式》斗纹形式与保国寺大殿基本相同,唯二者齐心斗略有不同,保国寺大殿令拱心上的齐心斗,也为截纹斗形式,而《营造法式》齐心斗则为顺纹斗形式。
《营造法式》的截纹斗特色,在构件加工制作的层面上显示出与江南地域技术的密切关系,其在斗型与斗纹两个方面皆与保国寺大殿相一致,令人联想二者之间可能存在深刻关联性。
东亚斗纹做法的比较
斗纹做法的东亚流播
伴随中国木构技术的传播,东亚诸国建筑中的斗纹做法亦体现出一定特色,成为考察东亚木构技术源流关系时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
东亚斗纹做法大致表现出如下的特色:即截纹斗现象为早期时代特色,后期遗构皆以顺纹斗为特征。日本学界以截纹斗作为早期建筑样式特征之一[6],其白凤时代遗构药师寺东塔(730年),即是日本少数截纹斗遗构之例。
药师寺东塔截纹斗的特点十分典型,且与江南时思寺钟楼截纹斗做法甚似。东塔不仅令拱两端的散斗为截纹斗,而且所有的单槽齐心斗和交互斗,也皆为截纹斗形式,甚至栌斗也以截纹为正向看面(图六)[7]。晚于药师寺东塔的日本建筑遗构中再不见截纹斗做法,皆为顺纹斗形式。
图六奈良药师寺东塔截纹斗形式(底层塔身斗拱)
朝鲜半岛不存早期木构建筑,所存较早者为高丽后期遗构,时代相当于中国南宋时期。朝鲜半岛现存遗构皆为顺纹斗形式,然根据统一新罗时代遗址的考古研究,发现雁鸭池宫殿遗址出土的斗拱遗迹有截纹斗做法,且与顺纹斗并存[8],其时代相当于中国盛唐时期。与日本类似,朝鲜半岛也表现出截纹斗的早期特色。
东亚斗纹做法为认识中国本土斗纹做法提供了独特的参照和线索。
斗纹做法的属性特征
从东亚整体的角度看待斗纹现象,日本与朝鲜半岛的截纹斗做法,到底体现了祖型的地域特征还是时代特征,是东亚斗纹现象分析的关键。然依仅存的少数史料,尚难于确认。根据中国莫高窟北魏第251窟中的截纹斗,以及日本与朝鲜半岛截纹斗的遗存现象分析,截纹斗做法的时代倾向似较为显著,即表现为早期的斗纹特点,而这一特点又与唐宋以后截纹斗显著的地域特色形成对比。
根据东亚建筑的源流和传播过程分析,朝鲜半岛的统一新罗时代建筑以及日本白凤时代建筑,其祖型都可确认为初唐至盛唐时期的长安官式建筑。依此线索分析,中土北方早期应也存有截纹斗做法,而东亚日本和朝鲜半岛的截纹斗做法则表现了祖型的时代特征。
日本中世从南宋江南地区传入禅宗样建筑。然现存日本禅宗样建筑皆为顺纹斗做法,这表明中世日本禅宗样建筑,虽以江南建筑为祖型,但在构件加工制作上仍继承和样建筑的传统。日本奈良时代以后的和样以及中世禅宗样建筑弃用截纹斗做法,据日本学者分析,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追求斗看面的平整效果。
根据东亚截纹斗线索的综合分析,古制的遗存应是江南宋代以后仍普遍采用截纹斗做法的主要原因。截纹斗这一早期的时代特色,在江南地区以古制形式遗存下来,并转化为地域特征。截纹斗做法作为一种工匠传统,应早于唐宋时期,其在东亚的传承亦表明了这一点。
后记:2009~2011年,东南大学与保国寺古建筑博物馆合作,勘察测绘了保国寺大殿。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建筑史研究生参与了该课题的测绘和研究工作,本文和研究生胡占芳的硕士论文皆是对斗纹做法的讨论。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作者:张十庆
文章来源:文物,2012年09期
原题目:《斗拱的斗纹形式与意义———保国寺大殿截纹斗现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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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鸣谢:张十庆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