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类规范还没有具体的相关设计要求。 设计标准及要求:【是否需要设计的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规范【无】 地方标准: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139、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最末一级消防双电源切换箱内供电电源、备用电源、双电源开关出线侧、为消防设备供电的所有直流电源装置出线侧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监测点。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类规范还没有具体的相关设计要求。
设计标准及要求:【是否需要设计的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规范【无】
地方标准: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139、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最末一级消防双电源切换箱内供电电源、备用电源、双电源开关出线侧、为消防设备供电的所有直流电源装置出线侧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监测点。
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 DB22/JT154-2016
9.7.6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 变电所或配电室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 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最末一级消防双电源切换箱内供电电源、备用电源及双电源开关出线侧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监测点。
3) 无巡检功能的消防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24V电源的出线端。
产品及功能要求:【按设计要求需要设计时执行的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5.7 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b) 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3.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power supply monitoring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s
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控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电流传感器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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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