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等级基本表格 涉及到抗震等级的规范和表格如下: 抗规表6.2.1、高规表3.9.3以及3.9.4、混规表11.1.3
涉及到抗震等级的规范和表格如下:
抗规表6.2.1、高规表3.9.3以及3.9.4、混规表11.1.3
如果是常规的丙类建筑,相信让一个新手来翻一下抗震等级,应该非常容易,但是非常规的建筑抗震等级就没那么容易搞清楚了。
哪些抗震等级是需要调整的?
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规范出处:混规表11.1.3注1、抗规6.1.2注1、高规3.9.1-2。
此条即7、8、9度的丙类建筑可以按照相关表格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注意是抗震构造措施),相应的计算要求不能降低。
房屋高度不大于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
规范出处:混规表11.1.3注1、抗规6.1.2注1、高规3.9.3注3。
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规范出处:《抗规》3.3.3、《高规》3.9.2。
同样注意本条调整的是抗震构造措施。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规范出处:《混规》11.1.4、《抗规》6.1.3。
本条需要注意3点
1、嵌固端以下的第二层不计算地震作用;
2、调整的等级是抗震构造措施;
3、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包括抗震措施以及抗震构造措施)同上部结构。
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四级,8、9度时不宜低于三级。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度时不宜低于三级,8、9度时不宜低于二级。
规范出处:《抗规》14.1.4。
本条需注意3点:
1、主要适用于地下车库、过街通道、地下变电站和地下空间综合体等单建式地下建筑。不包括地下铁道、城市公路隧道等。
2、计算抗震作用,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3、务必要与《高规》3.9.5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室区分开。
关于为何单建式地下建筑抗震等级要求要略高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抗规》14.1.3以及14.1.4的条文解释。
知识点:丙类建筑抗震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