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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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 13—86(1997版)
第4.0.9条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
电动机容量不大于55千瓦时,不小于0.8米;电动机容量大于55千瓦时,不小于1.2米。
二、当考虑就要检修时,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高水泵机组宽度加0.5米的通道,并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
三、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
注:①地下水汞房或活动式取水泵房的机组间净距,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小;
②电动机容量小于20千瓦时,机组间净距可适当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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