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放大执法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设“总监说法”普法专栏,定期邀请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对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点评说法,在做好环保总监法治教育的同时,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环保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编者按
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放大执法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设“总监说法”普法专栏,定期邀请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对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点评说法,在做好环保总监法治教育的同时,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环保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基本案情
处理结果
总监说法
污水处理厂原本是提高水环境质量的治污单位,是典型的环保企业,也是城乡水污染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本案中涉及的污水处理厂不仅没能治污,反而因排放超标废水成了“污染源”,也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件暴露出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上的不足及环保法律意识的淡薄,也给同样作为污水处理单位的我们敲响了警钟。
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是污水处理单位最基本的环保要求之一,要坚决守住达标排放底线,首先要加快提标改造进度。目前,因污水处理设备老化而导致的废水超标问题在涉水企业中屡见不鲜,只有加大资金投入,下大力气改造,才能为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提供根本保障。其次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时刻关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后立即停止污水外排,并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最后,要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并做到定期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或监测数据异常时废水能够有效截留、贮存及处理。
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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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