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墙房屋指6、7度时单层的毛石和不超过三层的毛料石墙体承重的房屋。根据试验研究,7度不超过三层的毛料石房屋,采用有垫片甩浆砌筑时,仍可有条件地符合鉴定要求,但毛石墙房屋只宜为单层。 石墙房屋的检查重点,基本上与砌体结构相同。抗震鉴定时,对墙体的布置、质量(品质)和连接,楼盖、屋盖的整体性及出屋面小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 石墙房屋以抗震构造鉴定为主,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石墙房屋指6、7度时单层的毛石和不超过三层的毛料石墙体承重的房屋。根据试验研究,7度不超过三层的毛料石房屋,采用有垫片甩浆砌筑时,仍可有条件地符合鉴定要求,但毛石墙房屋只宜为单层。
石墙房屋的检查重点,基本上与砌体结构相同。抗震鉴定时,对墙体的布置、质量(品质)和连接,楼盖、屋盖的整体性及出屋面小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
石墙房屋以抗震构造鉴定为主,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2)木梁(柁)、屋架、檩、椽等无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等。
2.毛石墙房屋的材料强度较低,其墙体要厚、墙面开洞要小、墙高要矮、平面要简单、屋盖要轻。石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墙体布置宜均匀,多层房屋立面不宜有错层;大梁不应支承在门窗洞口的上方。
(4)硬山搁檩房屋宜呈双坡屋面或弧形屋面;平屋顶上的土层厚度不宜大于150mm;坐泥挂瓦的坡屋面,其坐泥厚度不宜大于60mm。
(5)石墙房屋的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1/3。
3.石结构房屋墙体的拉结材料应为钢筋。多层石房每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能够提高其抗震能力,减轻震害,与多层砖房相比,石墙体房屋圈梁的截面增大,配筋略有增加,是因为石墙材料重量较大。在每开间及每道墙上,均设置现浇圈梁是为了增强墙体间的连接和整体性。石墙房屋的石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的毛石墙,其毛石的形状应较规整,可为1:3石灰砂浆砌筑;多层的毛料石墙,实际达到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干砌甩浆时砂浆的饱满度不应少于30%并应有砂浆面层。
(2)内、外墙体应咬槎较好,多层石墙房屋墙体留马牙槎时,每隔600mm左右宜有2φ6拉结钢筋。
(3)房屋每层的纵横墙均应设置圈梁,混凝土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宜与墙厚相同,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φ10,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木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80mm,钢筋砖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4皮砖。
(2)梁(柁)、檩下方应有木垫板,端檩宜出檐;内墙上檩条宜满搭,对接时宜有夹板或燕尾榫。
(3)木构件在墙上的支承长度,对屋架和楼盖大梁不应小于250mm或墙厚,对接檩和木龙骨不应小于120mm;
(4)楼盖的木龙骨间应有剪刀撑,龙骨在大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7、8度时,尚应检查竖向剪刀撑和纵向水平系杆的设置情况,以免竖向剪刀撑的下端没有着力点。
(1)房屋出入口或临街处突出屋面的小烟囱应有拉结;
(2)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及支承跨度大于5m的大梁的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距离,7、8、9度时分别不宜小于0.8m、1.0m、1.5m;
2)非承重的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7、8度时不宜小于0.8m,9度时不宜小于1.0m;
3)楼梯间及门厅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在砖墙转角处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490mm;
4)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预制楼盖、屋盖与墙体应有连接。
1)隔墙与两侧墙体或柱应有拉结,长度大于5.1m或高度大于3m时,墙顶还应与梁板有连接;
2)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2.5且厚度为240mm时,其突出屋面的高度,对整体性不良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0.5m;对刚性结构房屋的封闭女儿墙不宜大于0.9m。
6.B类石墙房屋,在8度设防时可有二层。B类石墙房屋的抗震鉴定,除按A类的要求检查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多层石房的层高不宜超过3m,总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下表规定的限值。
(3)抗震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
(4)多层石墙房屋整体性连接的检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四角和楼梯间四角,6度和7度隔开间及8度每开间的内外墙交接处,应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房屋无构造柱的纵横墙交接处,应采用条石无垫片砌筑,且应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设拉结钢筋网片,每边每侧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3)多层石墙房屋宜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
1.木结构建筑主要指屋盖、楼盖以及支承柱均由木材制作的下列中、小型木结构:
(1)6~8度时,不超过二层的穿斗木构架、旧式木骨架、木柱木屋架房屋和康房,单层的柁木檩架房屋。
(2)9度时,不超过二层的穿斗木构架房屋、康房和单层的旧式木骨架房屋,不包括木柱木屋架和柁木檩架房屋。
2.木结构房屋以抗震构造鉴定为主,可不作抗震承载力验算。8、9度时Ⅳ类场地的房屋应适当提高抗震构造要求。抗震鉴定时,承重木构架、楼盖和屋盖的质量(品质)和连接、墙体与木构架的连接、房屋所处场地条件的不利影响,应重点检查。木结构房屋抗震鉴定时,尚应按有关规定检查其地震时的防火问题。
(1)柱、梁(柁)、屋架、檩、椽、穿枋、龙骨等受力构件无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影响受力的裂缝和弊病。
(3)7度时,木构架倾斜不应超过木柱直径的1/3,8、9度时不应有歪闪。
(3)柱顶在两个方向均应有可靠连接;被木梁间断的木柱与梁应有铁件连接;8度时,木柱上部与屋架的端部宜有角撑,多跨房屋的边跨为单坡时,中柱与屋架下弦间应有角撑或铁件连接,角撑与木柱的夹角不宜小于30°,柱底与基础应有铁件锚固。
(4)柱顶宜有通长水平系杆,房屋两端的屋架间应有竖向支撑;房屋长度大于30m时,在中段且间隔不大于20m的柱间和屋架间均应有支撑;跨度小于9m且有密铺木望板或房屋长度小于25m且呈四坡顶时,屋架间可无支撑。
(5)檩与椽和屋架,龙骨与大梁和楼板应钉牢;对接檩下方应有替木或爬木;对接檩在屋架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60mm。
(6)木构件在墙上的支承长度,对屋架和楼盖大梁不应小于250mm,对接檩和木龙骨不应小于120mm。
(7)屋面坡度超过30°时,瓦与屋盖应有拉结;坐泥挂瓦的坡屋面,坐泥厚度不宜大于60mm。
(1)房屋的檐口高度,6、7度时不宜超过2.9m,8度时不宜超过2.7m。
(2)柁(梁)与柱之间应有斜撑;房屋宜有排山架,无排山架时山墙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3)瓜柱直径,6、7度时不宜小于120mm,8度时不宜小于140mm。
(4)檩与椽和柁(梁)应钉牢;对接檩下方应有替木或爬木,并与瓜柱钉牢或为燕尾榫。
(6)房屋的屋顶草泥(包括焦渣等)厚度,6、7度时不宜大于150mm,8度时不宜大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