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筑安全联盟 2021年5月16日,杭州某项目施工单位在塔吊顶升作业中存在违法行为,安全员吴某某违反规定 未将塔吊顶升作业情况告知监理单位,未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管理。 上述违法行为系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来源:建筑安全联盟
2021年5月16日,杭州某项目施工单位在塔吊顶升作业中存在违法行为,安全员吴某某违反规定 未将塔吊顶升作业情况告知监理单位,未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管理。
上述违法行为系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2021年6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依法对项目安全员吴某某 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危险作业罪 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罪名之一,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刑法保护的安全生产作业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就会受到刑法的规制,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在生产作业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尽到什么职责才可以避免犯危险作业罪,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呢?
下面请大家和小编一起了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的安全生产合规义务 。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检查监督落实在企业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
(二)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八)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制止生产、作业中已经发现危险,但故意关闭、破坏报警、监控设备,或者修改设备阈值,破坏检测设备正常工作条件,使有关监控、监测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而继续冒险作业,逃避监管的行为。
(九)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
(十一)对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十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