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市消防站的规划布局与选址 1.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2.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1)设在城市的消防站,一级站不宜大于7km2,二级站不宜大于4km
1.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1)设在城市的消防站,一级站不宜大于7km2,二级站不宜大于4km 2 ,小型站不宜大于2km 2, 设在近郊区的普通站不应大于15km 2 。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2)特勤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一级站。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应尽量靠近城市应急救援通道。
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m。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宜小于15m,合建的小型站除外。 ?
??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1)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4)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1)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