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距离、行走距离计算原则,障碍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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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 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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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距离的计算,不同规范有别,但基本原则一致。 通常情况下,规范所述的疏散距离,均是指最近直线距离,即点与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考虑设备、家具、车辆、办公桌椅等障碍物的影响,但需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当出现墙体遮挡时,应按折线距离计算。 在营业厅等大空间场所中,在满足直线疏散距离的同时,也有行走距离的规定。   有关疏散直线距离和行走距离的概念,以及计算方法,分解如下:

安全疏散距离的计算,不同规范有别,但基本原则一致。

通常情况下,规范所述的疏散距离,均是指最近直线距离,即点与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考虑设备、家具、车辆、办公桌椅等障碍物的影响,但需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当出现墙体遮挡时,应按折线距离计算。

在营业厅等大空间场所中,在满足直线疏散距离的同时,也有行走距离的规定。

 

有关疏散直线距离和行走距离的概念,以及计算方法,分解如下:

一、疏散直线距离:

现行规范所述的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以及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等,均为直线距离,通常不考虑设备、车辆、家具及办公桌椅等障碍物的影响,但需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当出现墙体遮挡时,应按折线距离计算。

1、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包括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以及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疏散距离需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可不考虑家具、桌椅、货架等的影响

示例:

图示1的公共建筑A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包括A点至最近疏散门的直线距离(a1+a2),以及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1+L2);B点至最近安全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为(b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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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1)

图示2的公共建筑,室内A、B、C、D、E、F、G、H、J至房间疏散门的距离为a1b1c1d1e1f1g1h1j1,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为a2b2c2d2e2f2g2h2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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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2)

2、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包括户内任一点至疏散户门的直线距离,以及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疏散距离需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可不考虑家具等的影响

示例:图示3的住宅建筑,户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包括最远点至疏散门的疏散距离(a+b),以及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c。  注:敞开式阳台可不计入安全疏散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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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3)

3、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是指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疏散距离需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可不考虑设备、桌椅、货架等的影响

示例1:图示4的厂房,A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为(a1+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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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4)

示例2:图示5的厂房,A点和B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为a1+a2b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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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5)

4、汽车库的安全疏散距离,是指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疏散距离需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可不考虑车辆等的影响

示例:图示6的汽车库,A点和B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为a、b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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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6)

二、疏散行走距离:

“行走距离”的概念,源于《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本标准中,要求“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在公共建筑的部分大空间场所,可采用“大开间短走道”的疏散模式,在扩大室内部分的疏散直线距离时,沿用了XF654有关营业厅人员行走距离的要求, 《建规》5.5.17第4款 中,要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37.5m)”,应用本条款时, 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不同于疏散直线距离,疏散行走距离需要考虑货架、展架,以及相对固定的设备、家具、办公桌椅等障碍物影响。

示例:以图示1为例,当设置货架或展架时(图示7),行走距离需考虑货架、展架等的影响,图示7中,A点至疏散出口(疏散门)的直线距离(a1+a2)不应大于30m(37.5m),行走距离(a1+a3+a4)不应大于45m;B点至疏散出口(疏散门)的直线距离(b1+b2)不应大于30m(37.5m),行走距离(b1+b3+b4)不应大于45m。45m为定值,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应增加。

注:本示例中的建筑功能,按《建规》表5.5.17中的“其他建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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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7)

注:本图示中的虚线框为货架、展架、固定办公桌椅或固定家具等。

三、室内楼梯的疏散距离计算:

对于敞开楼梯、夹层楼梯、商业服务网点的室内楼梯、跃层式住宅的户内楼梯、跃廊式住宅的户外楼梯等情况,梯段部分的疏散距离按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图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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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8)

 

补充说明:

1、本文所述的房间疏散门,均为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

2、当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建规》表5.5.17增加 25%,本文所述的30m(37.5m)、10m(12.5m)、20m(25m)、22m(27.5m)等,括号中的数值为疏散距离增加25%后的值,其他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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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直线距离、行走距离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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