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 人员可触及的可导电的光伏组件部位应采取电击安全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识。 信息设施系统 5.1.1 信息接入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接入系统应具有将建筑物内所需的公共信息及专用信息接入的功能,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应接人有需求的建筑物内,并合理配置信息接人系统设施用房。 2 在公共信息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信息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或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3.1.10 人员可触及的可导电的光伏组件部位应采取电击安全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识。
信息设施系统
5.1.1 信息接入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接入系统应具有将建筑物内所需的公共信息及专用信息接入的功能,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应接人有需求的建筑物内,并合理配置信息接人系统设施用房。
2 在公共信息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信息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或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5.1.2 建筑物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业务需求及信息传输的要求,并应配置信息安全保障设备及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5.1.3 通信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与通信规划相适宜的公共通信设施;
2 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覆盖至建筑物的地下公共空间、客梯轿厢内。
5.1.4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设前端的用户应设置节目源监控设施;
2 有线电视系统终端输出电平应满足用户接收设备对输入电平的要求。
5.1.5 公共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广播系统应具有实时发布语音广播的功能。当公共广播系统具有多种语音广播用途时,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2 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紧急广播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一致。
3 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音或实时指挥语音。
4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dB。
5、1.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厅堂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人员活动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 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应产生机械噪声。
5.1.7 会议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功能。
5.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5.2.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支持开放式系统技术;
2 应具备系统自诊断和故障部件自动隔离、自动唤醒、故障报警及自动监控功能;
3 应具备参数超限报警和执行保护动作的功能,并反馈其动作信号;
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与其他建筑智能化系统关联时,应配置与其他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通信接口。
5.2.2 设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地下机动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5.2.3 当通风空调系统采用电加热器时,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电加热器与送风机连锁、电加热器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及报警装置的监控功能,并具有对相应风机系统延时运行后再停机的监控功能。
5.2.4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功能,不应降低用能系统与设备的技术指标。
5.2.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应具备根据需要形成运行记录的功能。
5.3.1 消防水桑、防烟和排烟风机应果用联动/连锁控制方式。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动装置。
5.3.2 消防控制室应预留向上级消防监控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5.3.3 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防止非正常进入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对外的通信功能,且应预留向上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5.3.4 安防监控中心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其负荷等级供电。
5.3.5 安全防范系统应具有防破坏的报警功能;安全防范系统的线缆应敷设在导管或电缆槽盒内。
5.3.6 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接收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并应具有解除门禁控制的功能。
5.3.7 视频监控摄像机的探测灵敏度应与监控区域的环境最低照度相适应。
5.3.8 公共建筑自动扶梯上下端口处,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6布线系统设计
6.1.1 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缆不应共用同一导管或电缆桥架布线:
2 电力线缆和智能化线缆不应共用同一导管或电缆桥架布线:
3 在有可燃物闷顶和吊顶内敷设电力线缆时,应采用不燃材料的导管或电缆槽盒保护。
6.1.2 导管和电缆槽盒内配电电线的总截面面积不应超过导管或电缆槽盒内截面面积的40%;电缆槽盒内控制线缆的总截面面积不应超过电缆槽盒内截面面积的50%。
16.1.3 民用建筑红线内的室外供配电线路不应采用架空线敷设方式。
6.1.4 在隧道、管廊、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和输送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管道。
6.2室内布线
6.2.1 室内干燥场所的线缆采用导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导管布线时,其壁厚不应小于1.5mm;2.采用塑料导管暗敷布线时,应选用不低于中型的导管。
6.2.2 室内潮湿场所的线缆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潮防腐材料制造的导管或电缆桥架;2.当采取金属导管或电缆桥架时,应采取防潮防腐措施,且金属导管壁厚不应小于2.0mm;3.当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时,应选用防水重型的导管。
6.2.3 建筑物底层及地面层以下外墙内的线缆采用导管暗敷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导管布线时,其壁厚不应小于2.0mm;2.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时,应选用防水重型的导管;3.采用塑料导管布线时,应选用重型的导管。
6.2.4 线缆采用导管暗敷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穿过设备基础;2.当穿过建筑物外墙时,应采取止水措施。
6.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和联动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保护。
6.2.6 民用建筑内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采用裸露带电导体布线;2.除塑料护套电线外,其他电线不应采用直敷布线方式:3.明敷的导管、电缆桥架,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难燃材料制品或不燃材料制品。
6.2.7 除民用建筑和变电所外,其他建筑内低压裸露带电导体距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遮护的裸露带电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2.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网孔遮护时,裸露带电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3.网状遮护与裸露带电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
6.2.8 电气及智能化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变形缝位置、防火分区、系统要求、供电回路半径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与电梯井、其他专业管道井共用同一竖井;2.不应贴邻热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的场所。
6.3 室外布线
6.3.1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智能化线缆室外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安全特低电压外,室外埋地敷设的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应采用护套线、电缆或光缆,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不应平行布置在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6.3.2 当采用电缆排管布线时,在线路转角、分支处以及变更敷设方式处,应设电缆人(手)孔井。电缆人(手)孔井不应设置在建筑物散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