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招投标行为负面清单(建设单位)
朝气蓬勃的毛衣
2022年10月28日 0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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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招投标行为负面清单(建设单位) 序号 不良信用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水利工程招投标行为负面清单(建设单位)

序号 不良信用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
2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或者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一条
4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7.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8.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9.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六条
6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7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8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
9 依法应当公告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10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11 依法应当公告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
12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
13 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
14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
1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16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17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18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19 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20 超过有关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21 非因不可抗力,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
22 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
23 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24 未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或者使用未经载明的否决条款评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三条
25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未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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