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 其中,在城市居民生活需求中的 城市供水 部分: “ (一)城市供水
2022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
其中,在城市居民生活需求中的 城市供水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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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供水
2021年,全国城市供水总量673.3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96%;城市供水管道长度105.99万公里,同比增长5.2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85.03升;供水普及率99.38%,比上年增加0.39个百分点。
从行政分区看,海南省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超过300升,广西、西藏、广东、福建、江苏、浙江、上海、湖南和江西9个省(区、市)超过200升(含);四川、湖北、安徽、重庆、云南、贵州、宁夏、北京、陕西、新疆、辽宁1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超过150升;青海、甘肃、河南、山西、河北、山东、吉林、天津、黑龙江和内蒙古10个省(区、市)超过100升。
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6个省(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安徽、辽宁、宁夏、新疆、内蒙古、山西、甘肃、河南、黑龙江、江西、云南和湖南16个省(区)超过99%(含);西藏、青海、北京、四川、贵州和陕西6个省(区、市)超过98%;重庆、吉林、海南3个省(市)和新疆兵团超过95%。
其中,在城市居民环境卫生需求中的 城市污水处理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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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污水处理
2021年年末,全国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87.2万公里,同比增长8.7%;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1亿立方米/日,同比增长7.8%。2021年,污水处理率97.89%,比上年增加0.36个百分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8.6%,比上年增加3.8个百分点。
从行政分区看,广东、江苏、山东、浙江、辽宁和河南6个省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超过1000万立方米/日;湖北、四川、上海、湖南、安徽、北京、河北、陕西、福建和广西10个省(区、市)在500-1000万立方米/日之间;吉林、重庆、江西、黑龙江、云南、山西、贵州、天津、内蒙古、新疆、甘肃、海南、宁夏13个省(区、市)在100-500万立方米/日之间;青海、西藏和新疆兵团不足100万立方米/日。
上海、新疆、天津、北京、陕西、甘肃、内蒙古、河南、宁夏、江苏、吉林、河北、山东、广东、山西15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过70%;青海、黑龙江、浙江、辽宁、重庆、云南、福建、安徽、湖南、海南、湖北和四川12个省(市)在50%-70%之间;贵州、广西、江西和西藏4个省(区)不足50%。
其中,在城市居民环境卫生需求中的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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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2021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2.5亿吨,同比增长5.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88%,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5.7万吨/日,同比增长9.7%,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为68.1%。
从行政分区看,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4个省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超过7万吨/日;四川、河北、河南、辽宁、湖北、安徽、湖南、上海、北京、福建、陕西、重庆、黑龙江、江西、贵州、广西、吉林、天津、云南、内蒙古、新疆、山西、海南和甘肃24个省(区、市)在1-5万吨/日之间;宁夏、西藏、青海3个省(区)和新疆兵团低于1万吨/日。
天津、海南、浙江、江西、四川、福建、江苏、山东、云南、安徽、河北、广东、河南、上海、贵州、广西和重庆17个省(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超过60%;湖北、甘肃、吉林、湖南、山西、北京、宁夏、辽宁、黑龙江、新疆和陕西11个省(区、市)在40%-60%之间;内蒙古、西藏、青海3个省(区)和新疆兵团不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