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局通报6份报告评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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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ghw Lv.7
2022年10月03日 09:09:38
来自于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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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2年8月4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线上专家评审会。长寿区水利局、中铁建港航局集团重庆长寿长江二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2年8月4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线上专家评审会。长寿区水利局、中铁建港航局集团重庆长寿长江二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不合理。应进一步论证弃渣场选址合理性,完善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及效果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不完善。应结合项目实际,针对性补充和完善水土保持措施,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三、附图不满足规范要求。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不满足“渝水〔2018〕267号”附件1中第五、七款以及“水保监〔2020〕63号”第一款第5条中规定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的第(7)、(10)条款的相关要求。 ??


 


     

02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 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2年6月16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视频专家评审会。黔江区水利局、重庆市黔江区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 “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现状及项目组成、施工组织阐述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介绍不清楚。

二、项目变更原因、变更过程及变更内容阐述不清楚。

三、弃渣场现状情况、弃渣数量、堆置方案和安全稳定评价阐述不清楚。

四、项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数量统计缺乏依据,部分措施评价与实际情况不符;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进度安排介绍不清楚。

五、变更投资估算缺乏依据,不满足规范要求。

六、缺乏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七、附件和图件不完整,附件缺支撑材料, 水土保持制图不符合规范要求。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不满足“渝水〔2018〕267号”附件1中第三、五、七、八、九、十款以及“水保监〔2020〕63号”第一款第5条中规定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的第(6)、(7)、(10)、(11)、(13)、(14)条款的相关要求,技术评审不予通过。


 


     

03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南川区严家坝(华尔寺)水厂工程 取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南川区严家坝(华尔寺)水厂工程 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2年6月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南川区严家坝(华尔寺)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市水利局勘察设计处、水资源处、市节水办、南川区水利局、项目法人 重庆市南川区弘禹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和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评审专家。 会议成立了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及与会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各位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内容不满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相关技术要求。

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情况介绍不清。

(二)用水合理性分析与节水评价不充分。

(三)金佛山水库水量分配与本项目取水量关系不清,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影响论证不充分。

(四)本项目取水与南川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关系不清。

(五)退水影响论证不充分。


 


   

04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2年5月,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线上专家评审会。北碚区水利局、渝北区水利局、合川区水利局、重庆长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并进行了现场踏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 号”、“水保监〔2020〕63 号”和“渝水规范〔2021〕2 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变更原因、变更过程及变更内容阐述不清楚。

二、项目建设现状、施工组织阐述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需复核。 

三、弃渣场选址、堆置方案和安全稳定评价阐述不清楚。

四、表土剥离、保存、利用及平衡方案阐述不清楚。 

五、项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数量统计缺乏依据,部分措施评价与实际情况不符;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进度安排介绍不清楚。 

六、水土保持管理要求缺乏针对性。

七、附件和图件不完整,水土保持制图不符合规范要求。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不满足“渝水〔2018〕267 号”附件 1 中第三、五、六、七、九、十款以及“水保监〔2020〕63 号”第一款第 5 条中规定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的第(6)、(7)、(9)、(10)、(11)条款的相关要求,技术评审不予通过。


 


   

05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2年3月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线上专家评审会。万州区水利局、开州区水利局、重庆高速铁建万开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 号”、“水保监〔2020〕63 号”和“渝水规范〔2021〕2 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概况阐述不清楚。需进一步细化桥梁工程、立交工程、隧道工程、改移工程等工程概况。 
二、土石方平衡不清楚。土石方平衡数据错误,需根据施工情况复核表土和土石方工程数量;完善土石方调配的来源和去向。 
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需进一步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完善措施体系,完善典型设计,加强措施针对性。
四、重要数据等非技术性错误较多,水土保持制图不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渝水〔2018〕267 号”附件 1 中第一、四、七款以及“水保监〔2020〕63 号”第一款第5条中第(7)、(9)、(10)条款,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不满足相关要求,技术评审不予通过。

 


   

06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2 年 1 月 27 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视频专家评审会。江津区水利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中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 号”、“渝水〔2018〕314 号”、“水保监〔2020〕63 号”和“渝水规范〔2021〕2 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书编制不规范,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编制技术要点。
二、区域水保方案所应包括的范围界定不清晰,理由不充分。 
三、区域规划概况描述不清,规划总体布置、竖向布置、开发进度内容不全,土石方平衡数据结论依据不充分。
四、区域水土流失现状调查与分析工作不到位,区域水土流失分析与评价针对性差。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不合理,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不完整。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不满足“渝水〔2018〕267 号”以及“渝水〔2018〕314 号”总体要求的第四、第五、第六款,技术评审不予通过。


来源:重庆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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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ghy
2022年10月03日 16:17:29
2楼

看一下。。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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