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堂脚手架搭设在建筑物楼面上时,脚手架自重及施工荷载应在楼面设计荷载许可范围内,否则须经验算后制定加固方案。 (2)满堂脚手架的立杆、水平杆、扫地杆、扣件的搭设及杆件接头应满足本规程第4.2节的有关要求。 (3)搭设高度在8m以下的满堂脚手架架体四面两端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净距超过30m时,应增设一道竖向剪刀撑。(见图6.3.3)
(1)满堂脚手架搭设在建筑物楼面上时,脚手架自重及施工荷载应在楼面设计荷载许可范围内,否则须经验算后制定加固方案。
(2)满堂脚手架的立杆、水平杆、扫地杆、扣件的搭设及杆件接头应满足本规程第4.2节的有关要求。
(3)搭设高度在8m以下的满堂脚手架架体四面两端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净距超过30m时,应增设一道竖向剪刀撑。(见图6.3.3)
(4)搭设高度在8m以上的满堂脚手架架体四周及立杆纵、横向每10排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见图6.3.4)
(5)搭设高度在16m以上的满堂脚手架架体除应遵守本规程第6.3.4条的规定外,每间隔5步还应设置一道水平连续剪刀撑。
(6)高宽比大于2的满堂脚手架架体应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结构可靠拉接;当不具备拉接条件时应在架体四角及四周每隔15m处增设缆风绳,缆风绳拉接点应位于架体高度的2/3以上处。
(7)满堂脚手架同时用于结构和装修施工时,应按结构架要求搭设。
(8)结构用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不大于8kN集中荷载时,可在架体局部对荷载传递构成影响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构造措施。将架体立杆及横杆间距按构造选用表中的间距加密一倍。
(9)满堂脚手架架体内部需设置运输或行人通道时,可采用分组搭设、高空组拼桁架式格构平台的形式。对架体架高在8m以下时,每组纵向立杆不得少于4排;8m以上时不得少于6排,并应单独进行专项设计。
(10)满堂脚手架上人孔洞口处应设马道或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高度超过4米时应设置马道或搭设与结构楼层相连接的通道。
(11)架子立杆封顶处应设双扣件并采用短管搭接找齐,不宜露出杆头。
(12)碗扣式满堂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12m时,架体立杆接头位置应相和错开,同一断面上有接头的立杆数量不应超过立杆总数的50%。
(13)碗扣式满堂脚手架应参照扣件式钢管满堂脚手架的构造规定,设置竖向(或斜杆)和水平剪刀撑,并应符合本章各项构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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