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陈先生准备装修新房,于是在家附近的某机电公司以37500元价格购买了格力中央空调,并签订了《空调设备购销(安装)合同》。随后,陈先生也通过微信将货款一次性付清。 周末,陈先生想到自家新房看看 中央空调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陈先生准备装修新房,于是在家附近的某机电公司以37500元价格购买了格力中央空调,并签订了《空调设备购销(安装)合同》。随后,陈先生也通过微信将货款一次性付清。
周末,陈先生想到自家新房看看 中央空调 装修进度,这一看就看出了大问题。
陈先生发现尚未安装的中央空调外机都存在 条形码、出厂编码不清晰,部分被损毁 的情况,于是立马查看了 已安装好的内机,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 认为该空调可能并非原装正品行货 。陈先生立即与某 机电 公司联系,多次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某机电公司退还购物款37500元并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合计150000元。
被告某 机电 公司称,案涉设备为格力公司原厂生产,并非翻新机,因为异地销售所以抹去部分条形码和编号,相关情况已告知原告,本案不存在销售欺诈。
经原、被告申请,法院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就案涉争议设备是否属于格力公司原装正品机以及是否属于翻新机(即除产品编号被涂抹之外有无其他改造内容)进行函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品鉴定说明1份, 确认上述鉴定产品不符合格力公司产品标准,非格力公司原装正品, 是被改造过的产品 。
法院认为
被告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原告购买了有格力商标标识的,但非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力牌原装空调,损害了原告的权益,构成欺诈,由被告某 机电 公司退还原告货款375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共计1125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