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1.5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1.5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其中3200点、1600点、200点和100点为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中较大者的限值。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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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报警和联动自动消防设备功能的控制器即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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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设备在系统中有一个独立的地址编码【类似居民身份证号码,每人一个,不能重复】,地址编码数可以认为是地址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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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探测器(含配接输入模块的火灾探测器,此时以探测器计数,不计模块数)、火灾手动报警按钮1个设备默认只有1个地址;联动模块如输入/输出模块和多输入/输出模块地址数按设备生产厂家标称地址数计算,一般来说1个模块默认只有1个地址,除非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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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输入/输出模块和多输入/输出模块有2个及以上的地址编码时,可以理解为是把两个及以上的设备集成在一起,该设备的地址总数为2个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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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3个多输入/输出模块,每个模块分别有2个不同的地址编码,按照设备计数是3个,按照地址计数是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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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同时计,两个数都不能超过3200点。因系统不允许一个地址带多个设备,因此只要地址点数不超过3200点,设备数自然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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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火灾探测器2200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200只,多输入/输出模块500只(每只有2地址)。
则:火灾探测器设备数是2200只、地址数是2200点;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备数是200只、地址数是200点;
多输入/输出模块设备数是500只、地址数是2x500=1000点。
系统设备数=2200+200+500=2900只
系统地址数=2200+200+(2x500)=3400点
判定:系统虽设备数未超3200只,但地址总数超过3200点,因此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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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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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此处的模块是指联动模块,不包括配接输入模块火灾探测器的模块,因输入/输出模块和多输入/输出模块地址数可能与设备数不同,计算以模块地址数计,不以设备数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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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既连接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又连接模块(即联动模块),要同时满足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模块总数+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之和不超过32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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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系统设有联动模块1500点,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之和最大为3200-1500=1700点。
如系统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之和为600点,系统设置联动模块最大量也只能为1600点,不能直接用3200-600=2600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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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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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200点和100点而言,对3200点和1600点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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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火灾报警控制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
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1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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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火灾报警控制总线回路实际连接设备的总数(即地址总数)最大为18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实际连接设备的总数(即地址总数)最大为9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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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火灾报警控制总线每个回路带载能力为252点,实际安装数量也不能超过180点;
如设备设计的带载能力为190点,则实际安装数量不能超过190x(1-10%)=171点而不是18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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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联动总线回路带载能力为128点,安装数量也不能超过90点;
如设备设计的带载能力为90点,则实际安装数量不能超过90x(1-10%)=81点而不是9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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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总线回路保护一个防火分区,设有120只感烟火灾探测器、40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20只总线模块(每只模块设有2个地址)
则该总线回路实际点数=120+40+2x20=200点,超过了180点,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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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线回路同时有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联动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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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线回路实际安装联动模块地址总数不应超过90点,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数量=180-联动模块地址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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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总线回路设计火灾探测器50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0只,联动模块100只。
虽然总数=50+10+100=160点,未超过180点,但联动模块为100点超过了90点上限,不符合要求。该回路联动模块最大安装点数为9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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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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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点为消防设备的数量,不考虑设备地址。如输入/输出模块或多输入/输出模块即使含有多个地址,也按一个设备计算,对于模块箱按模块箱中的模块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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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数量时每个防火分区分别用设备总数除以32后进位取整再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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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商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首层2个防火分区共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2#回路总线。其中防火分区一:设置30只感烟火灾探测器、10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0只总线模块(2输入2输出):防火分区二:设置28只感烟火灾探测器、8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0只总线模块(2输入2输出)。控制器2#回路总线设置短路隔离器的数量至少为( )。
防火分区一数量=(30+10+10)÷32=1.56进位取整为2只
防火分区二数量=(28+8+10)÷32=144进位取整为2只
总数为4个。
如:一总线回路保护一个防火分区,设有120只感烟火灾探测器、40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20只总线模块(每只模块设有2个地址),需要设()总线隔离器。
该回路地址数=120+40+2x20=200点
设备数=120+40+20=180只
总线短路隔离器数量=180÷32=5.6 进位取整为6只。
不能用该回路地址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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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容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