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隔震建筑抗震性能设计应分析隔震结构方案的特殊性,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并采取满足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的措施。 隔震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隔震层设置和结构的特殊性等各项因素选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设为A、B、C、D四个等级,结构抗震性能分为1、2、3、4、5、6六个水准(表A.0.1),每个性能目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
A.0.1 隔震建筑抗震性能设计应分析隔震结构方案的特殊性,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并采取满足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的措施。
隔震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隔震层设置和结构的特殊性等各项因素选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设为A、B、C、D四个等级,结构抗震性能分为1、2、3、4、5、6六个水准(表A.0.1),每个性能目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
A.0.2 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可按表A.0.2进行宏观判别。
A.0.3 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1性能水准的结构,应满足弹性设计要求,在设防地震或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R——构件承载力设计值(N);
γ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N);
γG——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分项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对设防地震尚需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N);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对设防地震尚需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N);
γEv——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2 第2性能水准的结构,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关键构件抗震承载力应符合式(A.0.3-1)的规定;普通竖向构件及重要水平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式(A.0.3-1)的规定,其正截面承载力应符合式(A.0.3-2)、式(A.0.3-3)的规定;普通水平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式(A.0.3-2)的规定,其正截面承载力应符合式(A.0.3-4)的规定:
式中:Rk——构件承载力标准值(N),按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
R*k——构件承载力标准值(N),按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对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或节点边缘截面可考虑钢筋的超强系数1.25。
3 第3性能水准的结构应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在预估的罕遇地震或极罕遇地震作用下,关键构件、普通竖向构件及重要水平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本标准式(A.0.3-1)的规定,其正截面承载力应符合本标准式(A.0.3-2)、式(A.0.3-3)的规定;部分普通水平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其受剪承载力应符合本标准式(A.0.3-2)的规定;结构薄弱部位的层间位移角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4 第4性能水准的结构应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在预估的罕遇地震或极罕遇地震作用下,关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应符合本标准式(A.0.3-2)、式(A,0.3-3)的规定;普通竖向构件及重要水平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本标准式(A.0.3-2)、式(A.0.3-3)的规定;部分普通水平构件进入屈服阶段;结构薄弱部位的层间位移角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 第5性能水准的结构应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在预估的罕遇地震或极罕遇地震作用下,关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应符合本标准式(A.0.3-2)、式(A.0.3-3)的规定;部分竖向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钢筋混凝土竖向构件的受剪截面应符合式(A.0.3-5)的规定,钢-混凝土组合抗震墙的受剪截面应符合式(A.0.3-6)的规定;大部分水平构件进入屈服阶段;结构薄弱部位的层间位移角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式中:VGE——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构件剪力(N);
V*Ek——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剪力(N),不需考虑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fck——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fak——抗震墙端部暗柱中型钢的强度标准值(N/mm2);
Aa——抗震墙端部暗柱中型钢的截面面积(mm2);
fspk——抗震墙墙内钢板的强度标准值(N/mm2);
Asp——抗震墙墙内钢板的横截面面积(mm2)。
6 第6性能水准的结构应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在预估的极罕遇地震作用下,关键构件受剪不宜进入屈服阶段;较多的竖向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同一楼层的竖向构件不宜全部屈服;允许部分普通水平构件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结构薄弱部位的层间位移角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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