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1、单独规定低层(1-3层)、多层(4-6层)可采用高密度布局,是对原来规范的重大突破,此时的密度最高可以到50%,最低也可以32%。容积率1.0—1.8,绿地率20%-28%,高度11-20米。2、这种高密度的放开,使得低容积布局有更多可能,会极大影响未来的住宅布局方式(没准会出现在大设计里,考居住区设计)。
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1、单独规定低层(1-3层)、多层(4-6层)可采用高密度布局,是对原来规范的重大突破,此时的密度最高可以到50%,最低也可以32%。容积率1.0—1.8,绿地率20%-28%,高度11-20米。
2、这种高密度的放开,使得低容积布局有更多可能,会极大影响未来的住宅布局方式(没准会出现在大设计里,考居住区设计)。
知识点: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