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郴电国际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 因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被处以罚款28.59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被处罚人格瑞环保未经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批准,2017年擅自占用北湖区的57157.6平方米国有存量土地建设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其行为属于非法占地违法行为。
近日,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郴电国际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 因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被处以罚款28.59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被处罚人格瑞环保未经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批准,2017年擅自占用北湖区的57157.6平方米国有存量土地建设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其行为属于非法占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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