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活、消防合用重力水箱分区重力消防给水系统(方案E) 1)图示 2)系统介绍 ①屋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满足《消水规》第5.2.1条的要求,避难层适当位置设中间水箱,中间水箱为生活、消防合用,既提供生活给水,又兼顾消防重力供水功能,一般 中间水箱储存≮30min消防用水量 ,也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动用的技术措施。转输水泵为生活、消防合用,系统设置平时工况及消防工况,用于切换转输泵的工作状态。
1)第十条: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不小于70t 的重型消防车驻停和支腿工作时的压力。严寒地区,应在消防车道附近适当位置增设消防水鹤。
2)第十三条:建筑高层主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燃料。
条文说明:在建筑内使用燃气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为有效防范燃气事故所带来的危险,除在裙房内必须设置的燃气锅炉房、燃气厨房等场所外,在建筑高层主体和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内,不允许使用燃气。
3)第十四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供水。高位消防水池、地面(地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分别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以及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200m。
条文说明:超高层建筑采用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并且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全部消防用水量的供水方式,可充分利用自身重力满足高层建筑在任何时候的消防给水流量和压力,在发生火灾时无需启动消防水泵,提高了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该供水方式目前已在广州电视塔、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中国尊等项目中广泛应用。本条总结工程实践经验,要求同时设置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且有效容积均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进一步保障了火灾发生时的供水能力。
4)第十五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系统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规定的中危险级Ⅱ级确定;
②洒水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不应采用隐蔽型喷头;
③建筑外墙采用玻璃幕墙时,喷头与玻璃幕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m。
条文说明:高层建筑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间距通常为1.8m~3.0m,喷头距离端墙(外墙)的距离为喷头间距的一半,因此当建筑外墙采用玻璃幕墙时,规定喷头与玻璃幕墙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m,可保证喷头启动后对玻璃幕墙进行有效喷水保护,如湖北省的超高层建筑采取了该做法。
5)第十六条: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第十七条:厨房应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6)第十八条:在楼梯间前室和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消防电梯前室通向走道的墙体下部,应设置消防水带穿越孔。消防水带穿越孔平时应处于封闭状态,并应在前室一侧设置明显标志。
条文说明:对于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前室或楼梯间,可以考虑一条水带穿越的需要,即在从楼梯间或前室进入楼层部位的墙体下部合适位置设置一个直径130mm 的圆形孔口;对于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楼梯间,主要依靠消防员敷设水带进入楼层灭火时,一般要考虑至少能穿过2条水带。
7、《上海中心大厦消防给水技术可靠性研究》-归谈纯
经过项目组反复讨论和谨慎考虑,为上海中心量身定制了几个供水方案:P1-水箱逐级串联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P2-仅设减压水箱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P3-转输、减压水箱分设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P4-转输、减压水箱合用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P5-带转输泵转输生活、消防合用高位水箱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比较结果如下:
8、综上,超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形式选择
其建筑高度H和对应消防系统的选择关系:
(由于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和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得大于10m,且消防系统工作压力存在取值范围,跟水泵零流量时的工作压力息息相关,不是定值,在建筑高度更高时,地下室水泵房的位置对系统方案选择影响微乎其微,此处做模糊处理,用建筑高度H替代供水高度。)
1)H≤130m:采用“一泵到顶”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130<H≤200m:宜优先采用设置中间转输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① 不宜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泵直接串联的超压问题现阶段无良好措施解决。
② 与高压消防系统相比:控制相对较差,可靠性相对较低,但由于竖向高度有限,一般可采用转输水箱一次串联,楼层内及屋顶水箱无需储备一次灭火消防用水量,占用面积小很多,布置灵活,经济性高,系统简单。
③ 转输水箱兼做高位消防水箱时,其平时补水由生活给水提供,消防时,主要依靠下级转输泵提供,转输泵设置备用泵,采用消防电源,且出水管不少于2根,补水措施可靠,当供水分区总高度超过100m时,也无需按消防水箱的“100m?”执行。
3)200m<H≤250m:
① 有条件时,宜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分设转输水箱与减压水箱,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一次灭火用水量确有困难时,满足条件最低可仅储存50%消防用水量。
② 也可以采用转输水箱串联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4)H>250m:根据“公安部2018《250m以上超高层建筑加强性技术要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供水。高位消防水池、地面(地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分别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①高位消防水池可仅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室外消防用水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不满足低压制供水条件时,可在地下室设置室外消防用水水池。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以及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200m。
②对于仅裙房有的消防给水系统,例如:消防水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中庭大流量自喷等等,可将此部分用水储存在地下消防水池,由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供给,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可仅储存上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等消防系统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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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消防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