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 并在居住区详细 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 必须 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 布局合理, 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 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 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 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 并协调相关 的各种市政设施, 如用地内小区道路、 各种管线、 地上、 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 并在居住区详细
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 必须
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 布局合理, 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 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
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 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 并协调相关
的各种市政设施, 如用地内小区道路、 各种管线、 地上、 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
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 组团绿地中, 可安排儿童游戏场、 老人活动
区、 健身场地等。 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 或小区游园、 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
民使用时, 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 000 m2以上, 宜设置在小区中央, 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
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 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
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 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 立地条件, 结合
景观规划、 防护功能等, 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 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
特色。 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 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 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
的植物。
4.6.2 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 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 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
草坪等。
知识点: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