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质监站发布《关于加强沟槽开挖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7月18日 , 宝安区某工地 在开挖沟槽预埋排污水管时,沟壁发生局部滑移, 掩埋2人并致其死亡 。
1、 沟槽开挖深度大于3米的 , 需委托 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 专项设计 。
2、 沟槽内人工作业实行监护人制度 。
沟槽内如需进行人工作业的, 每3名工人需设置至少1名监护人现场监护 。
工人沟槽内作业时, 监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监护岗位 。
3、沟槽口周边 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严禁堆土 。
4、 处罚 :
对于无专项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未严格执行“动土令”及监护人制度 , 一律停工整改并黄色警示 。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红色警示 ,并全市通报批评。
附基坑、沟槽开挖安全措施:
1、基坑、沟槽开挖(深度1米及以上) 应进行专项设计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并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符合危大工程条件的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
2、 基坑、沟槽开挖(1米及以上)实施“动土令”。 由作业班组每日报送,经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施工安全条件后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施工。
3、基坑、沟槽开挖作业(1米及以上)实施监护人制度, 每3名工人设置一名监护人 ,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岗位,发现异常应及时组织撤离。
4、基坑、沟槽开挖(1米及以上)深度1倍范围内 严禁堆土、堆放材料 ,不得交叉作业。
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