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对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对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 2020 〕 129号)以及各省(区、市)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规定了自查自纠重点,包括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其他不合理收费等五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十个不得”“六个严禁”。
《通知》明确自查自纠时间自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排、集中整改、工作总结等三个阶段进行。调查摸排阶段主要任务是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摸排查清投诉举报线索,全面掌握、系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具体情况和问题。集中整改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调查摸排情况,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工作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
《通知》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部门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层层压实责任,紧盯水电气暖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取得实效。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