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对装配率做了统一规定外,上海、江苏、北京、成都、深圳、湖南、湖北等省市也陆续出台了针对当地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但在纳入预制率(装配率)计算的构件范围以及各类构件预制率(装配率)的折算比例方面都有所差别。 以上海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为例,预制率是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0.000 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对应构件材料总用量的比率。规范列出了两种计算方法
目前除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对装配率做了统一规定外,上海、江苏、北京、成都、深圳、湖南、湖北等省市也陆续出台了针对当地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但在纳入预制率(装配率)计算的构件范围以及各类构件预制率(装配率)的折算比例方面都有所差别。
以上海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为例,预制率是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0.000 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对应构件材料总用量的比率。规范列出了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一:
预制率=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现浇混凝土体积)
计算方法二:
预制率=∑(构件权重×修正系数×预制构件比例)×100%
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上海地区计算范围为室外地坪以上,以每栋单体建筑为计算单元。
2.上海地区预制构件范围仅包含主体结构和外墙围护结构,幕墙、石材、石膏板等非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计入预制率,内墙填充墙不计入预制率。
3.方法一仅用于混凝土结构,方法二可用于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混凝土结构的装配式住宅采用两种方法计算均可。
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建筑单体装配率 = 建筑单体预制率 + 部品装配率 + 其他
部品装配率 = ∑(部品权重 × 部品比例) ×100%
其中,“部品”指预制内隔墙、单元式幕墙、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集成管道井、集成排烟道。“其他”指结构与保温一体化、墙体与窗框一体化、集成式墙体、集成式楼板、组合成型钢筋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