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实施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在水利系统落地生根,必须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涉水法律法规,切实将“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在水利系统落地生根,必须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涉水法律法规,切实将“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水利部将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作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之一,对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水利部以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阻碍行洪、非法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也存在水行政执法能力不足、魄力不够、动力不强等问题,“不会执”“不想执”“不敢执”问题依然突出,水行政执法能力亟待加强。
实施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聚焦关系群众涉水权益和河湖健康等重点领域,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提高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对于强化水利法治管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目标和原则
水利部近日发布《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牢牢把握中央对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为目标,压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依法打击、精准防控”。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水事违法行为及时精准发现机制,专业化、智能化、社会化的发现能力显著提升;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进一步完备,水行政执法能力明显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加规范,执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事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水事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实施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要着力把握以下六项原则。
一是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先守法。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强化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各项涉水法律法规严格落实。
二是坚持执法为民。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要求贯穿到水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体制机制、人员队伍、装备保障等多方面关键问题。破解这些制约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的堵点,要求各地立足基层执法实际,实事求是,切实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坚持流域协同。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水行政执法要牢牢抓住流域特性,坚持以流域为基础单元,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流域统一管理,加强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全流域联防联控联治。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落实中央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敢闯敢拼,合理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合力,创新执法机制,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制。
六是坚持科技赋能。坚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水行政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强化先进科技、装备在水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和“智慧执法”水平。
三、实施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重点任务
《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逐项对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决策部署各项要求,充分吸收借鉴近年来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提出5个方面重点任务。
1.压实水行政执法责任
一是加快编制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年底前完成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对照清单逐项明确履职要求,落实岗位职责,公开履职方式,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压实执法责任。
二是健全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各地水情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差异较大,《方案》突出分类指导,对具有水行政执法职能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边界清晰的执法职责体系,确保水事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2.完善水行政执法机制
一是强化常态化执法巡查。健全完善水行政执法巡查责任制,全面加强常态化执法巡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密执法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水事违法行为。积极应用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无人机(船)巡查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精准度和执法效率。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对违法线索较为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区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碍行洪,非法取水,侵占河湖、堤防、水库库容,毁坏水库大坝,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事违法行为和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威慑。
三是加强执法协调联动。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流域内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全流域联防联控联治。
四是实行重大水事案件挂牌督办。加强对重大水事案件查处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五是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深入落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聚焦涉水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协作力度,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工作协助等程序和机制,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问题。
七是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加强对水事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和收集,对违法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和实地核查,为源头治理提供指引。
3.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是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水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执法办案的全程普法。
四是建立案例发布和案卷评查制度,深入发掘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作用。
4.强化水行政执法保障
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经费等与执法职责、执法工作量相适应。加强上岗和在岗等培训,确保水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业务培训和3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
二是强化履职保障,加强执法装备,2022年年底前出台水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执法标识指导目录。保障执法人员待遇,依法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执法装备和人员待遇的经费保障力度。
三是加快推进“智慧执法”,实现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依据、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行水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建设全国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逐步打造全国水行政执法“一张图”。
四是加强执法统计调查,建立防范和惩治水行政执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成果转化。
5.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考核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健全监督机制,积极争取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开展重点流域、重点领域水行政执法监督,强化监督结果应用。
二是加强评议考核,将水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水利综合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推动跨区域执法工作交叉评议,在一定范围公开评议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
四、实施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工作要求
为保障《方案》落地实施,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对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落实河长湖长执法监管职责。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湖)长办要主动向河长湖长汇报河湖执法监管情况,提请协调解决河湖监管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相关执法机制。
三是加强督促落实。建立行动方案落实评估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督促抓好落实。2025年水利部将组织方案落实情况的评估验收,对组织落实有力、执法效能提升显著的地方给予表扬。
四是推进经验交流。广泛宣传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的好措施好经验和阶段性成效,为方案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社会形象。
来源 | 《中国水利》2022年第12期
作者 | 陈东明(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正司级)
责编 | 车小磊
校对 | 王慧
审核 | 轩玮
监制 | 赵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