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一、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规模标准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 达到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 ;
对于 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论证 。
1.工程概况;
2 . 编制依据;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1.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
2.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论证会应有下列人员参加:
1.专家组成员。
2.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人员 不得 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
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 旁站监理 。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 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