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7方面任务,涉及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土壤修复及危废治理等多个领域。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7方面任务,涉及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土壤修复及危废治理等多个领域。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7方面任务,涉及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土壤修复及危废治理等多个领域。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7方面任务,涉及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土壤修复及危废治理等多个领域。
《规划》提出,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构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 2030 年前达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为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规划》从组织领导、工程实施和投资支持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究其原因,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既有先天不足的客观制约,也有后天失养的人为因素。
一是流域经济发展模式仍然偏重偏粗。 黄河流域地区间发展差距明显,资源开发、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上中游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以能源、化工、原材料加工和牧业等传统产业为主导特征明显,新旧动能转换缓慢,转型升级步伐滞后,煤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两高一资”企业沿黄河干支流集中分布,产业同构现象突出。下游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但传统产业含绿量、含金量、含新量少,缺乏较强竞争力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流域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 黄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47亿立方米,不到长江的7%。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远超40%的生态警戒线。流域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66.9%,生态环境补水占比仅为7.7%。部分支流生态流量不足,13条主要一级支流中有7条出现过断流,生态环境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三是流域生态环境脆弱。 黄河一直“体弱多病”,生态本底差,生态脆弱区分布广、类型多、易退化,整体性、系统性生态问题突出,恢复难度大且过程缓慢。流域四分之三以上区域属于中度以上脆弱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黄河上游属于高寒高海拔地区, 高原冰川、草原植被、湿地生态极易遭受破坏,修复和恢复难度大。在全国主要流域中,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占流域土地面积比例最大,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比最高。
四是部分地区污染严重。 黄河流域空气质量与全国平均水平有明显差距,2020 年,流域 PM 2.5 浓度比全国平均值高 15.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比全国平均值低 7.4 个百分点;汾渭平原污染严重, PM 2.5 浓度为 48 微克/立方米,PM 10 浓度为 83 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为3.1%。流域水质总体劣于全国平均水平,中游的汾河、 三川河、黄甫川等主要支流缺少生态基流,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污染严重。个别地区土壤污染较重,部分地区、部分工业园区及重污染企业周边耕地、有色金属矿区及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问题突出。
五是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煤化工基地,煤化工行业企业数量约占全国的 80%,干支流沿河 1 公里范围内有较多风险源,企业治污设施、环境监管及沿河污染预警应急水平等尚未完全达到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部分地区有色金属矿区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多,解决难度大。
如何具体落实《规划》目标要求,《规划》也给出了详细的任务清单,包括10个专栏。其中涵盖了水、土、气、固废等环境保护各大领域的具体实施项目清单。
《规划》提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以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东等省区为重点,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规划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实现再生水规模化利用。选择缺水地区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重点围绕钢铁、石化、化工、造纸、纺织印染、食品、电子等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矿井水排放多的地区要制定矿井水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统一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推进陇东、宁东、蒙西、陕北、晋西等能源基地的煤炭矿井水综合利用。
深化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治理。 持续实施煤化工、焦化、农药、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治理。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进出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加强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对进水浓度异常的园区,排查整治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黄河流域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5 年,重点排污单位(含纳管企业)全部依法安装使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设施。 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着力提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地区的污水处理能力。黄河流域省会城市、干流沿线城市及汾河、湟水河、涑水河、延河、渭河等支流沿线城市的水环境敏感区域,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污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对流域内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 100mg/L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到 2030 年,黄河流域设市城市建成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 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 75%以上。
加快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 压减污泥填埋规模,优先解决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重点推进内蒙古、宁夏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试点,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工作,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在内蒙古河套、 宁夏青铜峡大型灌区,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实施宁蒙河套、汾渭、青海湟水河和大通河、甘肃沿黄、中下游引黄灌区等区域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科学划定水产养殖适养、限养、禁养区域。推动畜牧大县建立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鼓励和引导第三方企业将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处理。到 2030 年,黄河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健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地方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对于保留的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到 2025 年,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排 污口整治。
实施水体差异化保护治理,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不达标水源治理。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加强城市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到 2025 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 90%,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立标。到 2030 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实施受污染水体消劣达标行动。 逐一编制实施劣 V 类水体消劣行动方案,分期分批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到 2023 年,实现汾河、 都思兔河、黄甫川等入黄支流全面消劣(环境本底除外);到2025 年,实现涝河、南川河、三川河、杨兴河、乌兰木伦河、小黑河、 泔河、马莲河等其他入黄支流消劣(环境本底除外)。持续推进石川河、沮河、延河、三岔河等未达标水体专项治理,依法编制实施水体达标规划。
综合整治城乡黑臭水体。 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与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降低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生态修复,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防止水体黑臭现象反弹,实现长治久清。到 2025 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监管清单,以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聚集地区为重点,优先开展综合整治,“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总结分区分类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完善农村黑臭水体管理机制。到 2025 年,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40%以上;到 2030 年,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70%以上。鼓励沿黄河省会城市提前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规划》要求,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推进 PM 2.5 和臭氧(O 3 )协同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努力实现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
开展土壤污染监测与调查评估。 优化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查明的高风险地块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范围。鼓励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与监测。 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查评估。以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为基础,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规范监测井运行和管理。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研究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合流域内煤炭、油气、矿产等开发规划和化工园区整体布局,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加强企业土壤环境监管。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到 2025 年,至少完成一轮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环境监管,重点防治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弃物、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和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改造。实施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和地 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试验区建设。推进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建立,开展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针对环境风险较大的报废矿井、钻井,实施封井回填。油气开采油泥堆放场等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止采出水回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选择典型矿区试点探索矿区跨介质污染综合治理。到 2025年,完成一批地级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配套管理制度文件制定,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实施一批地下水重金属、有机污染修复试点工程。
推进污染土壤安全利用,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 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
有效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 针对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逐步推动污染源整治。分区分类实施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在轻中度污染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推行种 植结构调整。
《规划》提出, 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格局,修复重要生态系统,治理生态脆弱区域,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规划》强调,要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 。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管控“一废一库一品一重”,强化环境风险源头防控、预警应急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以沿黄河涉危、涉重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推进兰州—白银、宁东、陕北、鄂尔多斯地区能源化工基地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在宁东、咸阳、濮阳等化工园区,开展截流、导流、暂存设施及队伍、物资“一体 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体系试点工程建设。
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管控。 以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为重点,严控 石化、化工、原料药制造、印染、化纤、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开展基于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应急预案修编。督促推进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针对企业产业类别、空间位置、风险特征、环境应急资源状况等,筛选一批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典型样板。
强化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控。 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尾水回用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及防扬散、防泄漏措施,加强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监测监控,建设和完善尾矿库下游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工程设施。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到 2025 年,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
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管。 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持续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减排和监控预警。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依法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9 省区因地制宜推动 30 个左右地 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建立区域联防联治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到 2025 年,城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水平。 建设一批“新型功能性、高附加值型、规模化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动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跨区域共享。支持开展冶炼废渣和尾矿生产矿物微粉、煤矸石直燃发电、粉煤灰高附加值绿色建材利用等项目建设。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 规模化,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建立区域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制度,探索危险废物跨区域转 移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监管能力。到 2022 年,9 省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区域内各类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妥善利用处置。
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短板。加快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难以稳定达标运行的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提升上游地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立医疗废物协 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能力。
推进农业废弃物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着力提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标准地膜应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应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包装等清理整治,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在甘肃、内蒙古等重点用膜地区,深入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到 2030 年,黄河流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 88%以上。统筹规划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空间布局,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和非标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替代产品使用,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联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黄河河道岸滩塑料垃圾清理,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小城镇综合治理托管模式服务试点、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三江源、若尔盖、甘南黄河等流域上游水源涵养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推动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湟水河、渭河等主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在沿黄河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实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以点带面形成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鼓励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水能资源开发等市场化交易,中央财政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 加大对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 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减污降碳的绿色金融产品。在黄河流域推行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在环境高风险领域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究探索对排污权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机构发展环保装备特色融资租赁产品。以兰州新区为重点,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