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为落实环综合[2021]4号文中提出的“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的要求,做好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制定《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435号)。主要监测对象为《京都议定书》和《多哈修正案》中规定的7种人为活动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
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为落实环综合[2021]4号文中提出的“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的要求,做好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制定《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435号)。主要监测对象为《京都议定书》和《多哈修正案》中规定的7种人为活动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同时示范城市开展一氧化碳(CO)和碳同位素(14CO2)监测。
CO2是对全球变暖贡献最大的温室气体,大气中浓度达到400ppm(百万分之一),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和化石能源的燃烧;
甲烷(CH4)背景浓度在2ppm左右,对全球升温的贡献仅次于二氧化碳,除自然界、动物和生物活动外,人为活动是甲烷的最主要来源,煤炭开采、天然气开采、垃圾填埋、饲养牲畜、稻田释放、生物质燃烧等都产生大量甲烷;
氧化亚氮(N2O)的来源包括燃烧(森林火灾、燃烧田间杂物、固废焚烧)、土壤释放、尼龙生产等,影响仅次于二氧化碳和甲烷,在大气中背景浓度为300-400ppb;
氢氟碳化物(HFCs)广泛用于冰箱、空调的制冷剂和绝缘泡沫生产的氯氟烃(CFCs)。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提出要逐步淘汰氯氟烃和其他耗臭氧物质的使用,结果导致了氢氟碳化物的广泛应用。1997年《京都议定书》中将氢氟碳化物列为温室气体。包括二氟甲烷、三氟甲烷、五氟乙烷、1112-四氟乙烷、111-三氟乙烷、11-二氟乙烷等;
全氟碳化合物(PFCs)在纺织、润滑剂、表面活性剂、食品包装、不粘锅涂层、电子产品、防火服、灭火泡沫等领域均有应用。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包括四氟化碳、六氟乙烷、八氟丙烷、八氟环丁烷等;
六氟化硫(SF6)主要来源于电力、电器领域的绝缘气体;
三氟化氮(NF3)一种无色、无臭、性质稳定的气体,强氧化剂,在微电子行业作为蚀刻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