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倪虹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新标准出台在即,各地动态核查为换证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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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0日 11: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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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据住建部官网消息,6月17日下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干部会议,宣布 中央决定:倪虹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倪虹简历

倪虹,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辽宁鞍山人,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大学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合肥市副市长,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研究室主任)。

2015年6月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简历来源:住建部官网)
一.停止受理以下资质申请,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去年,住建部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发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   发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3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新资质标准至今仍未正式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 2022年3月10日前 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gc@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封请注明“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0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0 2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0             3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0               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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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改革空档期间,认真对待动态核查,为后期换证做准备!

       

随着资质改革临近,各地都开始为资质改革换证提前做准备!前不久,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值得每一家企业注意。

  • 通知指出: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实行谁核查、谁负责。 核查人员需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签名负责
  • 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 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             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除此之外,住建厅还专门发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问题解答》, 对资质改革空档期间的动态核查问题进行了解答,也是为后期换证做准备! 此次核查范围不包括施工劳务资质!核查通过后,对其人员进行系统锁定! 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

|原文如下: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动态核查专项行动问题解答


一、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意义?  
答: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  
(1)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 遏制资质买卖; (3) 清理“僵尸”企业, 净化建筑市场;(4)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此次企业资质核查专项行动,由哪一级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开展核查?  
答: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确定核查部门,即:由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对本部门已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全面进行一次动态核查。其中: 省厅审批的资质由省厅负责核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自贸片区、福州新区)审批的资质分别由各资质审批部门负责核查。  

 
三、省厅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需要核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核查范围有两大类, 一类是2022年3月底以前,厅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具体包括: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资质、监理资质和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另一类是属于住建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范围且厅本级已审批的及原由住建部审批但已换发为省厅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桥梁、隧道、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企业既有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又有专业承包资质,是否都需要进行核查?  
答: 对于同时具有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其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核查通过后,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可免于核查。  
对于仅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动态核查实施方案进行核查。  

 
五、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哪些?  
答:(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以下范围: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5.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7.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8.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以下范围:1.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六、省厅审批的哪些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  
答:厅本级审批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4.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七、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有年限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没有年限要求  

 
八、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要求在信息平台可查?  
答: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满足下列要求:(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称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该《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服务-表格下载)。(2) 在信息公开平台不可查询的,需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工程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委托合同、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  
其他类别施工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按照上述第2点要求办理。  

 
九、针对企业反映专项行动开始后,市场上已出现的中介机构抬高带业绩的注册建造师费用问题,有哪些措施?  
答: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1) 经系统核查,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未发生变化的,对技术负责人不再核查。 (2) 施工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中的其中一年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建筑业产值或者缴纳税收,或者有在建项目的,暂缓核查。 (3) 企业完成的业绩达到本类别资质三级升二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类中1个指标的(如:地上8~11层的建筑工程1项); (4) 专项行动期间,将企业的注册建造师予以系统锁定,防范杜绝中介“挖人”。  

 
十、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对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如何要求?  
答:按照住建部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要求, 此次核查过程中,企业需具有已取得资质专业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且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也符合该类资质标准要求。 其中: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十一、厅本级审批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于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交到哪里?  
答:企业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分页填写《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 于2022年5月31日前上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资质审批部门,再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资质审批部门于6月10日前汇总报送省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十二、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如何向省厅申请办理资质升级、增项?  
答:(一) 企业向省厅申请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升级的,需将已批原等级资质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注明申请升级事项)》先行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 核查通过后, 方可办理升级业务。  
(二) 企业向省厅申请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增项的,需将已取得的该类别其它资质(由厅本级审批的)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逐项、分页填写并注明申请增项事项)》先行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 核查通过后 ,方可办理增项业务。  

 
十三、施工劳务资质是否核查?  
答: 鉴于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国发〔2021〕7号),此次核查范围不包括施工劳务资质。  

 
十四、技术负责人社保需要缴交多久时间?  
答: 近三个月的其中一个月。  

 
十五、系统锁定人员是什么时候开始锁定?  
答:专项行动期间, 经核查通过的企业,对其人员进行系统锁定。  

 
十六、企业主要人员年龄是否要求60周岁以下?  
答:(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制60周岁及以下; (2)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限65周岁及以下; (3)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4)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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