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9.3.8 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形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置独立支、吊架。当设备安装在减振基座上时,独立支架的固定点应为减振基座。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9.3.8 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形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置独立支、吊架。当设备安装在减振基座上时,独立支架的固定点应为减振基座。
2 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宜采取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系统管道的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处及长度每隔15m处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3 无热位移的管道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架的吊杆应向热膨胀(或冷收缩)的反方向偏移安装。偏移量应按计算位移量确定。
4 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安装位置应满足管道要求,支承面中心应向反方向偏移1/2位移量或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竖井内的立管应每两层或三层设置滑动支架。建筑结构负重允许时,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9.3.8的规定,弯管或近处应设置支、吊架。
6 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9.3.2-3的规定。固定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道侧的咬边量应小于10%的管壁厚度,且小于1mm。
表9.3.8 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注:1 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不保温或保温材料密度不大于200kg/m 3 的管道系统。
2 L1 用于保温管道,L2用于不保温管道。
3 洁净区(室内)管道支吊架应采用镀锌或采取其他的防腐措施。
4 公称直径大于300mm的管道,可参考公称直径为300mm的管道执行。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9 采用聚丙烯(PP-R)管道时,管道与金属支、吊架之间应采取隔绝措施,不宜直接接触,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聚丙烯(PP-R)冷水管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9的规定,使用温度大于或等于60℃热水管道应加宽支承面积。
表9.3.9 聚丙烯(PP-R)冷水管支、吊架的间距(mm)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3.3.8的规定。
3.3.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9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表3.3.9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3.3.10 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表3.3.10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3.3.11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12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4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3.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3.15的规定。
表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公称直径(mm) |
20 |
25 |
32 |
40 |
50 |
75 |
100 |
125 |
150 |
插入深度(mm) |
16 |
19 |
22 |
26 |
31 |
44 |
61 |
69 |
80 |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2.15 金属镀锌制品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按设计要求查验其符合性;
2 外观检查:镀锌层应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应齐全,无砂眼;
3 埋入土壤中的热浸镀锌钢材应检测其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3μm;
4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3.2.1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1的规定,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13.2.1-1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距离(mm)
注:h为槽盒高度。
3 最上层电缆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最小净距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方配电柜、台、箱、盘时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且不宜小于表13.2.1-1所列数再加80mm~150mm;距其他设备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护板。
4 当设计无要求时,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2的规定。
表13.2.1-2 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净距(mm)
5 当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螺栓应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支架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扭曲。
6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6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4.2.5 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槽盒内不宜同时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
2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槽盒内的绝缘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套)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40%,且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3 当控制和信号等非电力线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时,绝缘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50%。
4 分支接头处绝缘导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该点盒(箱)内截面面积的75%。
5 绝缘导线在槽盒内应留有一定余量,并应按回路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5m;当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将绝缘导线分段固定在槽盒内的专用部件上,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当直线段长度大于3.2m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6m;槽盒内导线排列应整齐、有序。
6 敷线完成后,槽盒盖板应复位,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槽盒总长度抽查10%,且不得少于1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9.1.1 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19.1.2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固。
2 无影灯的固定装置除应按本规范第18.1.1条第2款进行均布载荷试验外,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9.1.3 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照明回路的设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取防火隔堵措施:
2 对于应急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 EPS 供电的应急灯具安装完毕后,应检验EPS供电运行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及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应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7 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应正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消防应急照明线路在非燃烧体内穿钢导管暗敷时,暗敷钢导管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查数量:第2款全数检查;第1款、第3款~第7款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套;第8款按检验批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检验批。
检查方法:第1款、第2款、第4款~第7款观察检查,第3款试验检验并核对设计文件,第8款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9.1.4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霓虹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0mm;
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应为双绕组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应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应采取防雨措施;
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侧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导线,导线连接应牢固,防护措施应完好;高压绝缘导线与附着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19.1.5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源及附件应与镇流器、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触发器与灯具本体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不应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9.1.9 洁净场所灯具嵌入安装时,灯具与顶棚之间的间隙应用密封胶条和衬垫密封,密封胶条和衬垫应平整,不得扭曲、折叠。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9.1.10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引入灯具的电源采用导管保护时,应采用塑料导管;
2 固定在水池构筑物上的所有金属部件应与保护联结导体可靠连接,并应设置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等电位联结导通性测试记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5.1.15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15-1~表5.1.15-5的规定。
表5.1.15-1 镀锌钢管道、涂覆钢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直径(mm)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距离(m) |
3.5 |
4.0 |
4.5 |
5.0 |
6.0 |
6.0 |
6.5 |
7.0 |
8.0 |
9.5 |
11.0 |
12.0 |
表 5.1.15-2 不锈钢管道的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直径DN(mm) |
25 |
32 |
40 |
50 ~100 |
150 ~300 |
水平管(m) |
1.8 |
2.0 |
2.2 |
2.5 |
3.5 |
立管(m) |
2.2 |
2.5 |
2.8 |
3.0 |
4.0 |
注:1 在距离各管件或阀门100mm以内应采用管卡牢固固定,特别在干管变支管处;
2 阀门等组件应加设承重支架。
表5.1.15-3 铜管道的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直径DN(mm)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水平管(m) |
1.8 |
2.4 |
2.4 |
2.4 |
3.0 |
3.0 |
3.0 |
3.0 |
3.5 |
3.5 |
4.0 |
4.0 |
立管(m) |
2.4 |
3.0 |
3.0 |
3.0 |
3.5 |
3.5 |
3.5 |
3.5 |
4.0 |
4.0 |
4.5 |
4.5 |
表 5.1.15-4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外径(mm)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最大间距(m) |
1.8 |
2.0 |
2.1 |
2.4 |
2.7 |
3.0 |
表5.1.15-5 沟槽连接管道最大支承间距
公称直径(mm) |
最大支承间距(m) |
65 ~100 |
3.5 |
125 ~200 |
4.2 |
250 ~315 |
5.0 |
注:1 横管的任何两个接头之间应有支承;
2 不得支承在接头上。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 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m~1.8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风管支吊架:
吊架横担样式:横担为角钢时,角钢立边应导角,导角大小为角钢立边尺寸的一半。
吊架根部:风管直径或大边长≤1250mm时采用角钢吊耳;>1250mm时采用槽钢吊耳。
成套风管吊架安装效果:
金属矩形水平风管吊架最小规格:
风管长边 b |
吊杆直径 |
横担 |
吊耳 |
b <630 |
φ10 |
3# 角钢 |
5# 角钢 |
630≤b≤1250 |
φ10 |
4# 角钢 |
5# 角钢 |
1250 <b≤2000 |
φ10 |
5# 角钢 |
8# 槽钢 |
风管固定支吊架: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下图为不保温风管设置的防晃吊架,保温风管的防晃吊架应设与保温同厚度的木托。
水管支吊架:
水平水管吊架最小规格
水管规格(并排取最大管径) |
吊杆直径 |
横担 |
吊耳 |
D≤DN40 |
φ8 |
4# 角钢 |
4# 角钢 |
DN40≤D <DN100 |
φ10 |
5# 角钢 |
5# 角钢 |
DN100≤D |
φ10 |
8# 槽钢 |
8# 槽钢 |
横担为角钢时,角钢立面应导角,导角大小为角钢立边尺寸的一半。
机房或地下室空调水主干管固定吊架采用槽钢门形架,槽钢规格根据计算后确定, 转角处采用 45°对焊,焊缝要均匀。
槽钢吊架也可采用如下型式加工,但要保证美观。
主立管固定支架的做法。参图集05R417-1。
水泵出口处管道支架做法,法兰间垫绝热板。
屋面架空保温管的安装,支架采用门形或适当利用结构柱, 绝热木垫设置合理,管道支架成排美观。
机房内架空管道支架,立柱采用钢管,柱顶横担采用槽钢。
机房内架空管道支架,立柱采用钢管,柱顶横担采用槽钢,柱脚采用圆形钢板加四块三角肋板。
混凝土支墩上管道支架的安装方式:
地下室成排管道安装的支架形式:
立管支架的安装。采用角钢制作时,水平边应倒斜角,斜角尺寸为角钢尺寸的 1/2;或者倒圆弧角。
喷头支管管架安装,末(下)端倒角处理。
明装竖向成排管道支架的安装方式。
塑料给水管支吊架的安装。
塑料管采用与管道材质配套的吊架。下图为了UPVC管采用配套的UPVC吊架。
成排立管支架(非固定支架)
电气支吊架:
多层桥架的安装。
吊顶内电气管线按明装要求敷设,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接地良好。给排水管采用角钢托架,位置合理。
明装小规格照明桥架安装
地下室成排桥架的安装采用槽钢门形吊架。
伸缩节处桥架吊架
电气线路敷设整齐,连接紧密,线路进入设备和器具的管口位置正确, 管口光滑,护口齐全;支架平整牢固,排列整齐。
其他注意事项:
1. 管道吊杆定位时,须使用红外放线仪进行放线,确保吊杆定位在一条直线上,当无 使用条件时,必须弹线进行定位,不得靠肉眼观测对吊架进行定位。
2. 管道支吊架安装时,所有横担、吊耳及螺栓朝向须一致。
3. 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持证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
4. 各安装专业保温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等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
5. 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
6. 无热位移的管道吊架,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其吊杆应向热膨胀(或冷收缩)的反方向偏移安装,偏移量按计算确定;
7. 固定支架的设置按施工蓝图或规范要求确定。
8. 长距离大口径空调管道因供冷(热)后产生的位移破坏力较大,除了应选择合适的伸缩器外,还要根据标准图集要求制作安装规范的固定支架。
9. 支、吊架的防腐处理应与风管或管道相一致,其明装部分必须涂面漆;油漆应附着牢固,漆膜厚度均匀。严禁出现工程保修期内支吊架锈蚀、漆面脱落的现象。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暖通南社整理编辑于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