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组内碰头、现场座谈、初查资料、查看工程现场、详查资料和问询、组内初步讨论、提交工作底稿、组内成果讨论、形成稽察报告、交换意见、收尾工作等11个环节。
主要包括组内碰头、现场座谈、初查资料、查看工程现场、详查资料和问询、组内初步讨论、提交工作底稿、组内成果讨论、形成稽察报告、交换意见、收尾工作等11个环节。
一、组内碰头
(一)会前准备
稽察组长会同专家组长、稽察助理提出现场稽察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方式、人员分工、日程安排等。稽察组各成员应熟悉掌握有关工作资料。
(二)会议重点
稽察组成员会合后,稽察组长应主持召开组内碰头会,传达任务布置会精神,明确稽察任务及要求。同时,组织学习稽察监督检查 “十不准”,签署廉洁稽察承诺书。
专家组长组织对现场稽察实施方案进行讨论、细化。
稽察专家初步提出本专业稽察工作思路及重点关注事项。
二、现场座谈
稽察组到达现场后,首先与有关被稽察单位相关人员座谈。稽察组长负责主持,介绍稽察组成员,委托稽察助理宣读稽察通知和稽察监督检查 “十不准”,提出相关要求等;项目法人介绍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各参建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结合自身工作进行补充。根据座谈情况,各专业专家提出本专业重点关注内容和疑问,针对资料提供、人员对接等事宜提出相关要求;根据需要,可现场公布对外联系方式征寻问题线索,充分调动社会群众力量,全面查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三、初查资料及征寻问题线索
座谈会后,稽察组应安排时间对有关资料进行初查。稽察组应根据参建单位提供的座谈材料、设计图纸等尽快了解掌握项目概况,包括工程总体布置、基本特性指标、主要建筑物、工程进展情况等,明确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四、查看工程现场
(一)制定现场检查路线
现场检查采取 “明查”与 “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专家组长组织有关专家提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路线和时间安排,经稽察组长同意后告知稽察组其他成员。 “暗访暗查”可结合本组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并要求项目法人做好配合工作。
(二)明查
稽察组第一次现场检查一般为 “明查”,主要以抽查方式进行,应聚焦施工现场形象面貌、计划执行、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优先选择主要建筑物、有一定实物工程量的部位;针对线性和灌区类项目,要结合稽察总时长和交通条件,合理规划路线。
现场检查要做到带着问题、疑点去查;要深入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量测、检查手段, “看、问、测”并举,找出问题并留取影像证据,取证时要兼顾局部和整体,必要时可录制视频,务求清晰、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情况。
(三)暗访暗查
根据稽察任务要求和问题线索,稽察组可结合明查开展情况、现场工作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开展 “暗访暗查”,由稽察组长和专家组长根据现场稽察的总体安排、专业分工确定参加人员;暗访暗查前要了解有关信息及问题或线索背景,准备必要的文件资料、检查工具和记录设备。
“暗访暗查”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资等方面问题为主,要紧盯施工控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现场质量检测机构的履职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等,坚决避免走过场。
“暗访暗查”用车可通过当地政府采购平台租用,也可要求被稽察单位提供。租用政府采购平台车辆的,相关手续按照稽察实施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被稽察单位车辆的,应尽量在临近出发前通知对方,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五、详查资料和问询
(一)查阅工程资料
各专业专家应重点对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合同、记录和账簿等进行详细检查,注重与现场检查情况相互印证,做到证据链闭合;关注文件资料填写的规范性、内容完整性、记录真实性、手续完备性、与工程的同步性;充分运用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 (2021年版)》 (办监督 〔2021〕195号,以下简称 《清单》),做到突出重点问题、兼顾一般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核实、取证。
(二)多方问询
稽察组要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有关参建单位了解情况,直接接触建设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现场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施工作业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安全生产人员等,掌握具体情况,与相关单位的工作记录进行对照、核实,发现问题线索。
六、组内初步讨论
(一)会前准备
专家组长应分别与各专业专家了解发现问题情况,对涉及多个专业的问题组织相关专家先行讨论。
(二)会议要求
由专家组长主持讨论会,专家分专业介绍工程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提出各问题严重程度和责任主体等,重点确定需进一步核实和补充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与重点,确定需要分析原因的问题。各专业专家要注意相关专业问题的协调一致、相互协作、相互启发。稽察组长要组织稽察组成员充分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
(三)会后工作
专家按讨论结果撰写工作底稿,对讨论无异议的问题,及时完善问题描述,形成文字材料;对不够明确的问题,及时与被稽察单位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告稽察组长和专家组长,按照反馈意见再次修改。
七、提交工作底稿
(一)录入稽察工作信息系统
稽察专家应运用稽察工作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和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稽察发现的问题,要做到随查随录。稽察组长、专家组长和稽察助理应及时关注系统录入情况,实时了解有关问题情况,提升工作效率、避免后期工作积压。
稽察专家在提交工作底稿后、或提交后需要再次修改时,均应及时告知稽察助理。
(二)内容要求
工作底稿要全面准确、详略得当。对所发现的问题,既要准确把握法规标准要求,又要结合实际,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统一,要定性恰当、主体明确、分类适当、事实清楚、法规适用、证据充分。此外,稽察组长、专家组长和稽察助理应利用稽察工作信息系统及时审核专家提交的成果,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及时要求专家修改完善。
八、组内成果讨论
(一)会前准备
稽察助理运用稽察工作信息系统,根据专家提交的工作底稿形成稽察报告初稿,对内容进行核实、对格式适当规范。专家组长应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初稿,并拟定有关措施建议和整改意见建议初稿。
(二)会议重点
分专业再次对稽察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讨论,对所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确定问题描述、严重程度和责任主体,重点是对初步讨论阶段中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补充的问题进行确认。有关专家介绍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情况,组内其他人员提出相关修改意见。讨论可多次进行,参加人员范围视讨论内容确定。
(三)会后工作
对需要再次核实和补充的问题,相关专家应抓紧了解情况,及时报告专家组长和稽察助理,根据需要可再次进行小范围讨论。专家须对底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协同稽察助理对稽察报告初稿修改完善。
九、形成稽察报告
稽察报告要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确保各专业间的协调一致、形成统一意见。稽察报告 (交换意见稿)经专家组长、稽察组长先后审定后,稽察组全员对稽察报告签字确认,并及时交给有关单位。
十、交换意见
稽察结束前,稽察组应正式与有关单位交换意见,就稽察有关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被稽察单位意见反馈。
十一、收尾工作
稽察助理组织开展稽察组人员测评工作。收集廉洁稽察承诺书、廉洁从业情况反馈表等材料,向有关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