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稽察成果审查、稽察实施机构审核、印发整改通知及成果共享、形成稽察汇总报告、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成果归档等7个环节。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包括稽察成果审查、稽察实施机构审核、印发整改通知及成果共享、形成稽察汇总报告、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成果归档等7个环节。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 、稽察成果审查
(一)会前准备
稽察实施机构负责制定成果审查会工作方案和会议通知、确定参会人员等事宜,报稽察组织机构并通知各稽察组;由稽察组织机构组织稽察有关业务部门派员参加。稽察组参会人员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对于被稽察单位交换意见时反馈情况,稽察组应共同研究议定后方可调整稽察成果,同时对报告中的文字表述、体例格式、法规标准等进行修正,保证公文质量并按要求提交。
(二)会议流程
专家组长简要介绍项目基本信息和稽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委托稽察助理就本组发现的较重及以上问题进行汇报;参会人员对稽察报告逐个进行集体审查,针对存在异议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稽察助理负责做好记录。此外,会议期间同步进行测评工作,根据专家发现问题数量和质量情况,由测评小组人员根据测评标准对专家进行测评打分。
(三)会后工作
根据成果审查修改意见,稽察组长与专家组长、稽察助理应抓紧研究落实,完成稽察报告修改并提交。
二、稽察实施机构审核
稽察实施机构对稽察报告逐份进行审核,重点关注问题表述是否客观真实、责任主体和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合理、法规标准引用是否恰当、公文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等,审定后将稽察报告、稽察发现的问题等报送稽察组织机构。
三、印发整改通知及成果共享
稽察组织机构对实施机构提交的稽察报告和稽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核,并根据《水利部公文考核评价办法》(水办〔2019〕394号)有关要求进行核稿;审核后拟定整改通知(一省一单),会签稽察有关业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并就会签意见商稽察实施机构进行修改后,完成文件运转、审签、印发等工作。
由稽察组织机构按照成果共享机制将整改通知(一省一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各会签单位和稽察实施机构。
四、形成稽察汇总报告
(一)稽察实施机构相关工作
对批次稽察或年度同类项目的稽察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形成稽察汇总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稽察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情况、典型问题原因分析、形成的概念、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并根据有关要求,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稽察组织机构。
(二)稽察组织机构相关工作
在稽察实施机构提交的稽察汇总报告基础上,进行提炼、归纳、总结,形成稽察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典型问题、问题分析、责任追究意见建议、下步工作和建议等内容,以签报形式报主管领导。
五、问题整改落实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 (如项目法人、其他参建单位等)按整改通知要求对稽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核实后,按时报稽察组织机构和实施机构;稽察组织机构配合有关业务部门适时组织稽察实施机构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六、责任追究
对于部本级稽察发现的问题,水利部按照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参考标准 (试行)》(详见附件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梳理稽察所涉责任主体存在问题的数量和严重程度等情况,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部领导同意后印发责任追究通知,并落实由水利部直接实施的责任追究;对于责成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的,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反馈报告进行书面审核。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稽察成果共享机制有关要求,移交相关执法单位 (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七、成果归档
(一)电子版归档
稽察工作全过程运用稽察工作信息系统。现场稽察期间,稽察专家应按要求将项目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录入系统;稽察助理发现录入内容不规范的要及时提醒专家更正。
信息系统中需保留专家工作底稿和交换意见阶段、中心修改阶段、司局修改阶段的稽察发现问题情况,稽察助理保留上述各阶段稽察报告和稽察发现的问题电子版。稽察实施机构按有关要求填写稽察全要素台账(详见附件2),提交稽察组织机构;稽察组织机构需保留印发的整改通知 (一省一单)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二)纸质版归档
稽察实施机构按规定程序整理稽察纸质档案,包括专家底稿、各阶段稽察报告和稽察发现的问题 (交换意见稿、成果审查稿、修改过程稿等)、印发的整改通知 (一省一单)等,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稽察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整理、存档实施机构提交的纸质版稽察成果、印发的整改通知 (一省一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其他文件归档
稽察实施机构将廉洁稽察承诺书、廉洁从业情况反馈表等材料交稽察实施机构有关部门留存;伙食费、交通费交纳证明等文件留存备查,并梳理交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