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改革重磅政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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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30日 1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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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关于印发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 1、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开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改革试点 ; 2、主要任务是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及价格信息进行编制与复核的规定 ; 3、试点项目宜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设计图纸完善、工期18个月以内、造价1.5亿元以内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选取。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关于印发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


1、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开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改革试点

2、主要任务是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及价格信息进行编制与复核的规定

3、试点项目宜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设计图纸完善、工期18个月以内、造价1.5亿元以内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选取。


该试点政策的发布,为造价改革深入落地指明了方向, 从建筑行业最关心的招投标环节入手,将引发造价行业发生深层次的变革 ,现结合笔者自身浅薄的认识,对相应的政策进行解读,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专家给予指导意见。


一、 适用范围

通知明确,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开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

解读: 工程项目建设中这两个专业归住建部直接管理;公路归交通部,水利建设归水利部,电力和石油归能源部。


二、工作任务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站发布的定额和价格信息进行编制和复核。

通知明确,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及价格信息进行编制与复核的规定,强化招标人造价管控自主权,实现编制方法、计价依据的多元化,逐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解读: 为了满足造价改革的新型要求,逐步脱离对国标定额和定额价的依赖,在具体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中明确指出了定额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仅作参考。

三、 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要求: 通用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完善、工期18月以内、造价1.5亿内、国有投资项目。
试点城市应选取不少于3个项目开展试点。试点项目宜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设计图纸完善、工期18个月以内、造价1.5亿元以内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选取。有条件的可在试点项目中选取相似特征的不同标段,分别采用市场化和传统方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对编制结果进行评价对比。  


解读: 坚持试点先行,重点对比分析的方法,选择合适的试点的项目对重点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

1、工程量清单。


以国标清单为参考,调整清单项目划分,对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进行优化。对于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不再要求体现定额和人材机含量分析。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为便于市场化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在编制时,可参考市场常用做法,在现行国标清单基础上,调整清单项目划分,优化清单工作内容和特征描述,合理确定清单综合单价组成内容。简化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不再要求体现定额及人、材、机含量分析。  


解读: 逐渐推进市场化清单的应用,对国标清单做进一步优化,笔者猜想, 未来会将项目进行更细化的业态分类,然后根据不同业态专业的更细化特征描述和工作内容做进一步优化调整。 通过笔者对于港式清单的研究,在新型造价改革下工程量清单中将有 可能加入工作部位、具体主材、关键工艺、主要技术标准参数等更加细化的描述要求 ,未来的招投标将由专业细化到具体业态中来(通俗讲就是由统一房建专业向房建专业下安置房、幼儿园、院校等更加明确 的业态中细化)


2、清单项目组价。

进一步 明确了国标定额的参考地位 ,另外 对于投标组价不在局限于国标定额 ,可以提供类似 工程造价数据、市场询价、造价指标指数 等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清单项目组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可通过参考现行定额或类似工程造价数据、市场询价、造价指标指数等方式进行编制与复核,价格组成应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相匹配。  


解读: 国标定额仅作参考,企业定额可以作为投标载体进行投标报价。


具体表现在:


(1)所采用的通用施工工艺的常规工程量清单项目(企业定额),根据企业自身的消耗量和自身经验,对于人材机价格根据市场取定,省市发布的人工定额价、材料信息价和机械台班价仅作参考。


解读 :未来投标报价将采用通用施工工艺的常规工程量清单项目,也就是企业定额。 定额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在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削弱


(2)土石方、幕墙等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可参考类似项目的专业承包市场价格确定综合单价,并综合考虑从利润和管理费。


解读: 以往在投标组价中,还需要套取相应专业土石方定额、钢结构定额等。 以后此类专业报价可以以专业分包总包价的形式进行组价。


(3)应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可采用市场询价确定综合单价,并综合考虑管理费和利润。


解读: 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也可以分包综合总价的形式进行组价。


(4)措施费是以费率或者总价形式表现。


解读: 以往措施费主要是以费率形式进行表现的, 后续可以采用总体报价的形式进行计取。 这也就涉及到措施费总价的内部细化组成, 对与措施费相关费用项目的梳理和不同具体措施费细目的分析整理和持续优化。


(5)试点城市可通过归集的各方工程造价数据,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复核和合同价款调整的参考。


解读: 工程造价数据来自于建筑行业各参与方,后续可能会 更充分考虑施工方在项目管理中实际造价数据 。工程造价数据将满足于招投标阶段和进度结算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应用。


(6)采用参考类似工程、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价格的,数据来源最终选定价格数据不应少于三个,施工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采用数据来源中最高价。


解读: 进一步 强化了历史工程造价的重要参考价值,鼓励企业打造历史工程造价数据库,建立自己的分包价格库指导组价应用。


3、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最高投标限价可公布总价、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不公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解读: 最高投标限价主要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造价改革的推进和探索,已经逐渐进入深入区。作为建筑行业的各参与方应积极推进造价改革, 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数据中台,积累自己的造价数据,构建新型工程造价数据体系,以应对造价改革下新型招投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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