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原副厅长被判刑11年6个月
太空人喜之郎
2022年05月23日 11: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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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党组成员、 副厅长 封宁受贿一案,对被告人 封宁 以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对封宁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依法予没收,其中封宁退出的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69.889031万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封宁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封宁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封宁 利用担任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黄某涛、余某华等 31人 在相关公司 房地产项目规划和容积率调整 等事项上 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46.076731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封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封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接受调查阶段直至审判期间均认罪认罚;案发后,封宁及其家属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预缴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综上,封宁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靠房吃房” ,广西住建厅原副厅长封宁被双开

去年10月,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委发文,给予封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封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 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封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价值观扭曲, “靠房吃房”,甘于被“围猎” ,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敛财, 大搞权钱交易 。对抗组织审查, 与他人串供并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容积率调整 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封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 给予封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       封宁简历

   

   

封宁,男,汉族,1965年10月生,广西容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7—199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院干部;

1991.09—1993.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院二室副主任;

1993.04—1994.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院一室副主任;

1994.12—199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1996.07—2001.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1.04—200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2.12—2003.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3.12—2004.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07—2004.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2004.08—2005.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南宁市相思湖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2005.11—2006.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2006.09—2007.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7.06—2013.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9—202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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