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文中指出推广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以 BIM 技术统领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推动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试点推进 BIM 报建审批和人工智能审图,推广 BIM 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工业化建造
(一)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在土地供应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济南、青岛、烟台市要明确重点区域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市明确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区。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市达到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提升标准化水平。 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避免二次拆分。建立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库,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部品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形成标准化、系列化供应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 创新施工组织方式。 鼓励与工业化施工相适应的工艺工法研发应用,重点推广预制构件吊装、独立支撑等施工设备机具,推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提高施工工业化、精细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二、协同发展智能化建造
(一) 推广建筑信息模型 ( BIM ) 技术 。 以 BIM 技术统领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推动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试点推进 BIM 报建审批和人工智能审图,推广 BIM 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二) 积极发展智能建造装备。 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支持优势企业研发数字化加工制造装备和智能施工机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 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鼓励建筑业骨干企业与优势互联网企业先行先试,建设具有业务协同、信息集成、服务交易等功能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依托平台打造创新应用场景,加快形成涵盖设计、施工、咨询、用工及部品部件采购、生产、运输等建筑全产业链的集成服务能力。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智能建造协同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发展绿色化建造
(一) 推广绿色建造。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制定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二) 推进建筑全装修。 积极推行全装修交付,提倡菜单式装修,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整体厨卫等标准化、模块化部品。采用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 发展绿色建材。 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采信数据库,鼓励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市政公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
(一) 统筹推动产业发展。 编制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引导相关产业科学布局、集聚发展,到2025年培育形成10个以上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到2030年打造形成省会、胶东、鲁南3个千亿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培育壮大骨干企业。 吸引国内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鲁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支持省内优势企业走出去。鼓励大型制造业集团和投融资平台,跨界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打造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促进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选择优势企业作为“链主”,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组织管理模式
(一) 改进工程组织方式。 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带头采用。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推进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构件生产企业备案、质量飞行检查等监管机制,推行建设、监理单位驻厂监造。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撑能力建设
(一) 加强科技创新。 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高效连接、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及智能建造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库,编制推广技术产品目录。(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健全标准体系。 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标准制定,编制户型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图集。对暂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结构体系,可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 加快人才培育。 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支持校企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能培训,完善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 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购置智能建造等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装配式建筑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外,不予停工;购买预制部品部件资金计入工程建设投资,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履约保证金可减半缴纳。省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鲁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随迁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强化示范引领。 组织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开展智能建造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等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企业等认定,培育一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质量安全标杆企业、项目。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 强化正向激励。 对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参建主体,在行业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纳入泰山杯等奖项评分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奖项。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容积率计算细则。(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 强化金融支持。 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企业纳入绿色金融、绿色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予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税务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