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 即日起 , 除雨天外 , 施工作业期间 , 喷淋、雾炮、洒水车 做到 双整点 ( 8、10、12、14、16时等 ) 开启 ,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附原文:
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
即日起 , 除雨天外 , 施工作业期间 , 喷淋、雾炮、洒水车 做到 双整点 ( 8、10、12、14、16时等 ) 开启 ,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附原文:
市扬尘管控办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苏州市空气质量强化提升百日攻坚方案》(苏气办〔2022〕2号)、《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扬尘管控办〔2022〕2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精准化、高标准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提升,现将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开启时间
即日起 , 除雨天外,施工作业期间,喷淋、雾炮、洒水车做到双整点(8、10、12、14、16时等)开启,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保持场地湿润无干燥土 。
二、其他工作要求
各级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园林等部门和轨道交通公司督促所辖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 于5月15日前 , 将抑尘设备开启时间要求纳入项目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签署《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承诺书》, 制作扬尘防治公示牌在工地门口显著位置张贴 。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年4月27日
4月27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对4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警示。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工作要求,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工程品质提升,根据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我站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综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项目99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66个,市政工程28个,轨道交通工程5个。本次检查按照《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进行评分,检查结果记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本次检查共开具《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85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巡查)记录》5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79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7份、《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4份。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项目质量安全总体受控,大部分项目能较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安全生产平稳运行,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自查自纠不全面等现象,施工现场还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安全
1.安全行为:部分项目未针对《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进行宣贯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安全教育资料不完善,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个别项目日常安全巡查记录流于形式。
2.实体防护:有的项目工人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或未挂安全带 ;临边、洞口防护措施缺失或防护不严密;移动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脚手架存在连墙件局部缺失、横向水平杆未连续设置、安全网及挡脚板设置不到位等情况;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报审不规范;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基坑周边堆载较多且不稳固。
(二)工程质量
1.质量行为:有的项目设计文件、规范、图集配备不全;个别项目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设计图纸未重新报审;施工方案编制不全面,审批流程不规范。
2.质保资料:部分项目原材料进场验收不规范,材料产品合格证不齐全,进场清单数量与现场实际使用不符;工序报验资料滞后;见证取样制度落实不到位,送检不及时;标养室温湿度控制不规范,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成型质量差。
3.实体质量:施工缝留置不合理,施工缝位置存在夹渣、蜂窝现象;钢筋直螺纹丝头端部未切平、部分丝头长度偏短;填充墙墙体未设构造柱,宽度大于300mm的洞口上方未设置过梁;吊杆未调直、间距偏大;龙骨悬挑端超过30cm;外墙保温局部固定件偏少;风管、桥架、管道过伸缩缝处未设置补偿措施;排水立管未设置阻火圈;电气桥架引出JDG管固定及连接不规范;个别项目未留设防雷测试点。
(三)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
有的项目未按“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裸土及易扬尘材料未覆盖,施工场地和主要道路积水带泥;围挡封闭不严,局部破损未修复; “零事故”公益广告、标语、防护用品标准佩戴示意图等未张挂到位 。
(四)消防安全
个别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责任人未落实;未按规定进行消防专项检查和消防应急演练;消防通道材料占道、不通畅;部分项目消防器材配备数量不足。
(五)疫情防控
有的项目务工人员 未按标准佩戴口罩 ;出入口处人员信息登记不完善;一人一档资料未动态更新;防疫方案未按最新文件要求编制,方案审批手续不全;消杀次数不足、记录填写不完整。
(六)监理工作
部分监理单位对材料进场报验资料审查不严;监理专项巡检记录不全面,未定期将巡检记录上传质量安全监理现场监管系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审查不到位;对异常数据闭合管理不到位情况未开具整改指令。
三、通报表扬
根据检查情况,经过综合评定,对 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表扬 :
1.分别承担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含方志馆)项目施工和监理的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潘才兴)和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崔晓剑);
2.分别承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改扩建项目施工和监理的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邢元华)和众鑫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总监:李军);
3.分别承担苏州市立医院康复医疗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不含内装、幕墙)工程施工和监理的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光伟)和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闫胜伦);
4.分别承担苏州国际快速物流通道二期工程-独墅湖第二通道装饰工程一标段施工和监理的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鹿铁汉)和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总监:栗华)
四、通报警示
根据检查情况,经过综合评定, 对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警示 :
1.分别承担 苏地2019-WG-27号地块项目 装修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上海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某飞)和苏州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汪某);
2.分别承担 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原址拆除重建工程-1#业务综合楼、2#救助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3#门卫、4#非机动车棚(不含装饰及智能化工程) 施工和监理的江苏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崔某春)和苏州中*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徐某);
3.分别承担 苏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改造维修工程 施工和监理的苏州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某凡)和南京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邹某富);
4.分别承担 苏州红蚂蚁家居科技文创园危房改造项目 施工和监理的苏州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某年)和江苏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田某根)。
五、下一步工作
1.提高认识,扎实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参建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零事故”的工作理念和目标追求,深入贯彻《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和最实举措,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夯实责任,提升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参建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梳理项目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分析隐患存在原因,持续完善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汲取近期其他城市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严格管控,持续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和人员闭环管控,按规定开展健康监测和“两码”查验等,组织员工做好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在筑牢建筑工地疫情防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人员、材料、机械的进场计划,统筹安排工期节点,做好资金保障,推进项目复工复产。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