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质量的概念: 质量是指反映实体固有的满足明确或者隐含需要能力的 特性的总和。实体可以是活动或者过程的有形产品(如大坝、 堤防等) 、无形的产品(如质量措施规划等 )、组织体系 或人,以及上述的组合。 质量的明确需要是指在合同、标准、规范、图纸、技术文 件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要求。如土方填筑压实度、砼抗压 强度、渗透系数等。
1.1质量的概念:
质量是指反映实体固有的满足明确或者隐含需要能力的 特性的总和。实体可以是活动或者过程的有形产品(如大坝、 堤防等) 、无形的产品(如质量措施规划等 )、组织体系 或人,以及上述的组合。
质量的明确需要是指在合同、标准、规范、图纸、技术文 件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要求。如土方填筑压实度、砼抗压 强度、渗透系数等。
质量的隐含需要则需加以识别,如人们的期望,公认的、 不言而喻、不必作出规定的“需要”。
v1.2 工程质量的特性:
1、工程质量的单一性。
由工程的单一性决定。
2、工程质量的过程性。
工程建设包括诸多环节过程。
3、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工程本身,还影响到工程参建各方。
4、工程质量的综合性。
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很多,有设计、施工、业主、材料供应 商等多方面的因素。
v1.3 质量管理的概念: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协调的活动。通常包括确定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职责,组织质量策划、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
首要任务是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职责。
核心是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手段是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确 保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职责的实现。
v1.4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特点:
1、过程的复杂性。水电工程要通过多部门、多阶段、多环节、 多工序来实现,质量形成过程比较复杂。
2、影响因素多。有决策、设计、材料、机械、施工工序、操作 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及自然条件等。
3、质量波动大。由工程的复杂性、多样性及单一性决定。
4、质量变异大。 影响工程质量的偶然性因素及系统性因素多, 施工中要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把质量变异控制在偶然性因素范 围内。
5、质量隐蔽性。
6、终检局限性大。
v1.5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 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 制。
1、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2、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体系
3、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4、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v1.6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
v1.7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
v1、感官检验。依靠人的直观感觉对工程特性或特征进行评价判断的活动。
?工程质量检验定义: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质量规范要求, 借助某种手段和方法对工程施工的质量特性进行测定,把测定结果同该特 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质量检验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分类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
如平顺度、光洁度等
v2、物理化学检验。主要依靠量具、仪器及检测设备、装置,运用物理或化 学方法对受检物进行检验而获得检验结果的方法。
如砼的抗压强度、抗渗等级、土体的密度等。
v施工准备质量检查
v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
v水工金属结构、房门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
v单元工程质量检验
v质量事故检查
v工程外观质量检验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程序
v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v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 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v3、检测人员熟悉检测业务,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 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v4、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 规定。
v5、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v6、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v7、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 评定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 制和报批。
v8、工程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行业 标准执行。
v9、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岐 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 任方承担。
v10、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 检测,抽检项目和数量由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v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 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v12、工程中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时,应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 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 使用。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 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 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规定进 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1.8 工程质量评定
p(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p(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p(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 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 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 的技术标准。
p(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p(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p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依据
q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q合格标准:
q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合格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执行 和合同约定合格标准执行。
q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其 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q(1)全部返工重作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q(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 质量评定为合格。
q(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 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 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 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q优良标准:
q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合 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作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 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
q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q合格标准:
q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 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q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q优良标准:
q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原规范50%)以 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 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q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 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 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q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q合格标准:
q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q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q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q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 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q优良标准:
q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原规范50%)以上达到 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 量事故;
q质量事故已按要求处理;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q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q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 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q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q合格标准:
q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q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 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 求。
q优良标准:
q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原规范50%) 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q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 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 求。
v1.9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
l(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
l(2)工程质量阶段验收
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l(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由项目法人主持
l(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由验收委员会负责
v1.10 质量事故调查与缺陷备案
(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
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
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
量事故,详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2)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质量事故单位
质检员):
①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
门及负责人电话;
②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
称;
③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
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质量事故报告
接到事故单位的事故报告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
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①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②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③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
抄报水利部;
④
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质量事故调查
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有关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调
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
查报告。
①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站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
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③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
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④
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
①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
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上
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
备案;
③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
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
后实施;
④
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
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
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以下质量问题属于缺陷:
①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②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③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质量缺陷备案: 施工过程中,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 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各参加单位在缺陷备案表上签字。
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